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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出台 最高或罚50万元

2014-05-28 07:40:53黄智敏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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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今年,厦门实施了商事登记改革,商事登记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将放松,实际上,还会更加严格。

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官方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是结合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无照无证的查处体制予以改革和完善。

无证经营情节轻重要有基准

《草案》拟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经营者停止无照经营行为;拒不停止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无证经营行为,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同样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害“严重”、“特别严重”的标准该如何界定?《草案》也要求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早市夜市或不适用该办法

《草案》也强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项、财物,或者使用、调换、损毁、私分查封、扣押的财物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提出,在市、区、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允许的交易场所和时间内进行的早市、夜市、集市等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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