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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持143万借条讨债 无转账记录被判败诉

2014-05-25 07: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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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调查:没有转账记录多张借条无效

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

导报记者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最近法院受理并判决了多起借贷纠纷,通常是“债主”被判败诉。

比如,不久前,债主小吕起诉追讨95万元“借款”,思明区法院受理后发现,这笔大额“借款”的被告,是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夫妻。“巧合”的是,债主小吕和被告老吕是多年的好友及老乡,更巧的是,就在债主小吕起诉讨债的前一天,老吕的妻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分财产。因此,老吕妻子认为,这是老吕和小吕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债主小吕说,老吕向他举债95万元,这笔钱应该属于老吕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小吕声称自己向老吕提供借款,均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但是,他既没有转账记录,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吕追讨95万元的诉求。法官说法仅凭一张借条不能证明借款

法官说,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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