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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男子出借177万没写借条 凭转账记录告倒赖账人

2014-05-25 07: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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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177万元,却没签协议没写借条,结果引发一场“悬案”。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悬案”。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转出钱的一方说是借款,收到钱的一方说是对方归还借款。

借款上百万 却没写借条

没有借款合同,只有汇款凭证。凭证显示,台商廖先生曾向一家电子公司转账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7万多元)。

近日,就凭着这份凭证,廖先生将电子公司告上了法庭。廖先生起诉说,他是经朋友介绍,借款给电子公司的,当时电子公司还承诺给予每月1%的利息,利息每月一付,本金一年后还清。

廖先生还说,电子公司借款后也曾支付过十个月的利息,但十个月后,就没有再付利息,也没有还钱。因此,他起诉要求对方归还177万多元本金和拖欠的利息。

借款人赖账 声称没借钱

“没有借款合同,凭什么说我欠你钱!”被告电子公司答辩说,该公司与廖先生并不认识,双方也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现在,廖先生仅凭一张汇款凭证就要追讨“巨额借款”,明显是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被告还说,如此大额借款,原告仅凭朋友介绍,没有和被告见面,也没有书面合同,就将大额款项汇出,既不符合商业逻辑,更不符合常理。

针对被告的辩解,法官追问说,如果28万美元不是借款,那又为何汇进被告账户?对此,电子公司解释说“不清楚”,因为,该公司此前曾进行过更名,而且公司进出的款项很多,所以,电子公司自己也不清楚这28万美元究竟是什么钱,只知道“可能是投资款或是代收款”。

判决还公道 没借条也要还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廖先生主张汇款就是借款,并提供了银行汇款凭证,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而被告抗辩说双方不存在借款,却未能证明双方不存在借款,也证明不了这笔汇款是什么钱。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这28万美元的汇款就是借款,被告电子公司应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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