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赖账 声称没借钱 “没有借款合同,凭什么说我欠你钱!”被告电子公司答辩说,该公司与廖先生并不认识,双方也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现在,廖先生仅凭一张汇款凭证就要追讨“巨额借款”,明显是证据不足。 在法庭上,被告还说,如此大额借款,原告仅凭朋友介绍,没有和被告见面,也没有书面合同,就将大额款项汇出,既不符合商业逻辑,更不符合常理。 针对被告的辩解,法官追问说,如果28万美元不是借款,那又为何汇进被告账户?对此,电子公司解释说“不清楚”,因为,该公司此前曾进行过更名,而且公司进出的款项很多,所以,电子公司自己也不清楚这28万美元究竟是什么钱,只知道“可能是投资款或是代收款”。 判决还公道 没借条也要还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廖先生主张汇款就是借款,并提供了银行汇款凭证,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而被告抗辩说双方不存在借款,却未能证明双方不存在借款,也证明不了这笔汇款是什么钱。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这28万美元的汇款就是借款,被告电子公司应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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