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昨天下午,“奇迹宝宝”三孤儿的监护人和市红十字、慈善总会签下专项救助款管理使用协议。 至5月23日,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共收到善款1356772.81元,其中市红十字会、海沧区红十字会共收到732172.81元(已扣除第一医院40000元医药费),市慈善总会收到624600元。 协议规定,善款由市红十字、慈善总会双方共同托管,专款专用(包括银行利息),用于“奇迹宝宝”赵平安及哥哥、姐姐在成长过程中的医疗(医保支付外个人支出部分)、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人道救助,但赵平安享有优先救助权,直至成人(18周岁)为止。 救助标准参照了赵平安三兄妹现居住地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 赵平安的哥哥和姐姐年满18周岁以后,如果还在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救助款直接支付给他们,不通过监护人,否则不再享有该专项救助款的救助。 赵平安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倘若专项救助款有结余,将签订新的协议。 协议要求,监护人要做好善款的使用明细,以备随时查阅,不得隐瞒、伪造,一经发现停止协议,责令退回救助款;监护人如果挪用款项、交给别人抚养、虐待孩子,将更换监护人。 救助款使用明细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 昨天,被取保候审的肇事司机,在海沧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奇迹宝宝”的亲人会面,真诚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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