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结识女子后骗财骗色,3个月作案10余起
这位“民警”真好笑,和女子相识没几天,就向别人借住。借住的第二天,他就偷走女子的手机、相机以及现金3000元、韩元1000元、新台币100元。
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阿龙(化名)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固定工作,却冒充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陈建飞”,用手机微信结识单身女子,以恋爱、交友为名骗取对方信任,骗钱骗物,还趁机入室盗窃。
“民警”竟入室盗窃
2013年2月底,小薇(化名)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化名为“陈建飞”的阿龙。“陈建飞”自称是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的民警,一听说是民警,小薇就对他产生了信任,两人在微信上聊得火热,不久就见面了。见面后,帅气的“陈建飞”礼貌地递上了民警身份的名片。小薇觉得“陈建飞”人还不错,就把他当成男朋友看待。
2013年3月5日,“陈建飞”说要装修茶叶店,借了小薇1100元。3月6日上午,“陈建飞”又借了小薇2000元,并借机偷了小薇住处的钥匙。之后,趁无人之际,“陈建飞”窜至湖里区裕兴花园小薇的住处,开门入室,盗走小薇一个充电宝及居住于该处的小静的数码相机和笔记本电脑。
发现家里被盗后,小薇怀疑是“陈建飞”所为,加上“陈建飞”再也不接小薇的电话了,小薇这才觉得自己是被骗了,立即报了警。
3个月作案10余起
受骗的不仅小薇一人。从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3月6日间,阿龙共作案10余起,每次都是冒充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陈建飞”。
2013年春节前,阿龙冒充民警,以手机微信交友方式结识了小红(化名)。2013年2月底,阿龙在厦门厦屿宾馆一房间内,以借用为由骗走小红的“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
2013年2月22日,阿龙冒充民警,微信结识了小燕(化名),骗取其信任后,于2月26日借住于小燕暂住处。次日早上,阿龙将小燕的现金3000元、韩元1000元、新台币100元、手机和相机全部偷走。
此外,2012年12月6日,阿龙冒充民警,以找关系要回被查扣的电动自行车为由,在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西北拉面馆骗走被害人小杨(化名)的现金500元。
数罪并罚判4年
2013年3月8日,阿龙在吕岭路公路征费中心公交车站处行骗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时被缴获作案用的假警察名片22张、名片夹2个及部分盗窃物品。
思明法院认为,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1755.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龙还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6330元,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而且,阿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阿龙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也应依法从重处罚;阿龙身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阿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