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作案10余起 受骗的不仅小薇一人。从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3月6日间,阿龙共作案10余起,每次都是冒充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陈建飞”。 2013年春节前,阿龙冒充民警,以手机微信交友方式结识了小红(化名)。2013年2月底,阿龙在厦门厦屿宾馆一房间内,以借用为由骗走小红的“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 2013年2月22日,阿龙冒充民警,微信结识了小燕(化名),骗取其信任后,于2月26日借住于小燕暂住处。次日早上,阿龙将小燕的现金3000元、韩元1000元、新台币100元、手机和相机全部偷走。 此外,2012年12月6日,阿龙冒充民警,以找关系要回被查扣的电动自行车为由,在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西北拉面馆骗走被害人小杨(化名)的现金500元。 数罪并罚判4年 2013年3月8日,阿龙在吕岭路公路征费中心公交车站处行骗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时被缴获作案用的假警察名片22张、名片夹2个及部分盗窃物品。 思明法院认为,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1755.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阿龙还冒充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6330元,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而且,阿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阿龙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也应依法从重处罚;阿龙身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阿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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