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戴懿)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避免购买 “后悔药”、“绝情丹”等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称,此类产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生产,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有些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记者走访厦门各大超市、便利店、街边小店、药店,暂未发现有售卖此类产品。更有药店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询问是否有“后悔药”、“绝情丹”时,惊讶得张大了嘴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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