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人文旅游 > 正文

鼓浪屿将有“品质新符号” 获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2014-05-22 12:46:39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鼓浪屿以古今交融之美不断吸引大家的关注。(本报记者陈立新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震洲)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福建“十佳”风景区之首的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或将被赋予一个“新符号”。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批准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筹建“全国艺术文化海岛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这是继荣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后,厦门质量工作的又一里程碑。

据了解,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国家质检总局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构筑质量强市大格局的重要举措。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鼓浪屿文化旅游区发展模式,使鼓浪屿成为产业链条完善、业态丰富、吸引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文化旅游综合功能区,推动鼓浪屿世界名岛建设。

据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申报将综合考察区域的产业规范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质量信用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厦门目前已成立了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着手制定筹建规划,有序推进各项筹建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被批准筹建的园区应在函发之日3个月内上报筹建计划等相关材料,24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在通过专家审核和验收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