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恙虫咬人 每年数百起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福建省每年都有数百人感染恙虫病,多发于夏季。去年夏季,仅174医院就接收了20余位恙虫病患者。 媒体报道过的恙虫咬人事件也很多。去年6月份,厦门林先生爬山锻炼时被恙虫叮咬,致急性肾功能衰竭险些丧命,他在爬山后第二天就出现了低烧、头痛、头晕。刚开始,他以为是感冒,没想到3天后,尿血了。几天后,他被转移到重症病房抢救,后来才被确诊是恙虫病。 2013年7月,厦门一男子连日高烧不退,大腿根部现焦痂,确诊为恙虫病,导致肝功能损害,险些丧命。 2012年8月3日,厦门一女子游玩后发现自己腋窝、下体等出现紫黑色结痂,且周围淋巴肿大,被确诊为恙虫病。 2011年9月25日,11名厦门村民割草后,9人都开始“感冒发烧”,其中四人病重住院,基本都是肺部感染,经检查都患上了恙虫病。 此类患者,初始症状均为高烧不退,因病症像感冒,易被漏诊致命。对此,专家提醒,夏天应尽量避免久坐草丛。 法官说法 恙虫病不是“病” 法官说,不能简单地把恙虫病当成一种“病”,就认定不属于保险事故,应该从恙虫病的源头来分析认定。 本案中,陈先生死亡前在花场工作,该工作环境的确存在恙螨的可能。保险公司提供的医学书籍可以看出,恙虫病的潜伏期为4-21天,一般为10-14天,起病急。由此可以认定,陈先生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感染恙虫病的。 而且,根据医学理论,恙虫病的传播媒介为恙螨。如果不被恙螨叮咬,其人体本身不会患恙虫病。可见,陈先生的死亡是被恙螨叮咬所引起的,这是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该事件直接致使陈先生感染了恙虫病而死亡。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陈先生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对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提醒 避免坐卧草丛 恙虫是螨虫的一种,个头非常小,一般0.2至0.5毫米,饱食后可达0.5至1毫米。肉眼几乎看不见,必须在显微镜下才能看见。我省地处亚热带,温度、湿度均适合恙虫病的发生和流行。 恙虫喜欢叮咬的部位一般是比较隐蔽、潮湿、柔软的地方,比如说腋下、腹股沟、腘窝、乳房周边、腰部、会阴部等,很容易被忽视。 恙虫病往往起病急,患者先有畏寒、寒战,继而发热,伴有头痛、全身酸痛、皮疹等症状,可累及多系统多脏器,以呼吸、消化、神经系统和肾脏损害较多见。发病初期,人身上的叮咬处出现红色丘疹,继而成为水疱,以后形成黑褐色焦痂。 由于恙虫病症并无特异性,所以容易被漏诊和误诊。一旦不及时对症治疗,可能会死亡。不过,四环素、氯霉素等抗生素对恙虫病有特效,只要诊断及时准确,恙虫病并不难治。 恙虫主要栖息在草丛或灌木丛中,在野外、田间劳作的农民、工人、旅游者等被恙虫叮咬机会较多。在城市草地和灌木丛中,也有被恙虫叮咬的可能。 对此,医生提醒,应避免在草丛中坐卧休息或晾晒衣被。另外,恙螨还会寄生在家鼠、鸟类、爬行和两栖类动物身上,所以,市民跟家猫、家兔玩耍也有可能被传染得病,但人与人之间不会传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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