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虫子致人离奇死亡 从健康人到器官衰竭死亡仅3天

2014-05-17 10:0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黄财武/图)他死得离奇。从健康人到器官衰竭死亡,一共历时不到3天时间。

第一天,他还能在草地上干活;第二天,他突然发烧,又是心肌炎,又是脑炎;第三天,他就因脏器官衰竭死亡。

近日,死者家属先是找雇主索赔,随后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家属认为,这种情况意外险应该赔,但保险公司却说,死者是因恙虫病而死,既然是病,就不在意外险理赔范围。

离奇 健康男子 被虫咬死

陈先生是厦门一家环境艺术公司的员工,2012年6月份,陈先生受公司指派,到一个花场工作。

谁也没想到,到花场不久后,他就遭遇了意外。6月30日,他突然发烧,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当时,他还出现心肌炎、脑炎等症状。

经医生诊断,陈先生是患上了恙虫病。恙虫,又称恙螨。医生说,恙虫卵孵化成幼虫后,爬行到草地或农作物上,一旦有人坐卧或接触,恙幼虫便爬到人体身上叮咬,病原体进入血液后,出现立克次体血症和毒血症症状,导致身体发生一系列病变。

7月1日,陈先生就因恙虫病导致脏器官衰竭死亡。

医生说,由于恙虫病发展迅速,如果延误治疗,可能很快出现发热并引发心肌炎、胸膜炎、脑炎以及多脏器功能衰竭,最终可能导致死亡。

争议 因虫而死 不算意外?

陈先生死亡后,雇主公司因雇佣关系向家属支付了一笔赔偿金。但是,针对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家属跟保险公司产生了分歧。

原来,陈先生在生病前,曾向保险公司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3000元。

在陈先生住院期间,家属曾多次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也曾到医院了解情况,但始终不给理赔。在陈先生死亡后两个月,家属又向保险公司递交书面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仍然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家属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恙虫病致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家属和保险公司也是各执一词。

保险公司说,医院诊断陈先生患有恙虫病,这正是造成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既然因病而亡,显然不符合保险合同里规定的“被保险人须遭受意外事故”的条款,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予理赔。

但是,家属反驳说,恙虫病是因被虫子咬引发的,而人被虫子咬就是一场意外,意外险当然不能不赔。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先生被恙虫咬伤属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10.3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