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养、维修存在的潜规则,备受车主诟病。(资料图片)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刘东航 实习生 洪玥)“有些4S店很可恶,欺负你无处控诉,现在机会来了,政府开始摸他们的老底了!我们可以吐槽了!”“应该说,4S店服务是好,但就是太贵,也不排除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昨日,本报和市消保委联手推出的汽车销售行业专项评议行动,引起强烈反响,市民热议4S店同时,纷纷向本报“吐槽”,希望本次活动能让这个行业更规范。 “每次去4S店保养爱车,就觉得自己像砧板上的肉,任其宰割,因为维修费用实在太贵了。”市民余先生说,维修人员以征求意见的口吻跟他说,建议哪些零件该换了,不换可能会怎样。考虑到汽车涉及人身安全,自己不敢大意,只好忍痛多花钱。“每次,我都跟维修人员说,反正我也知道,买你们的车你们赚得少,现在是要赚回去了!”余先生说,他知道会被“宰”,这么说就是希望4S店下手轻一点。 还有市民反映,在购车、保养、维修过程中,吃过各种各样的“哑巴亏”。 “开展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厦门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常志彪说,目前,全市162家4S店中,有保险经验代理许可证的,能够进行合法保险销售资格的,只有120多家。现在,这个行业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值得相关部门介入规范和提高。 市消保委会长连络表示,汽车作为大宗消费,投诉量大,解决难度也大,从目前消费者的反映来看,也是这样。消保委针对当前的消费热点提出汽车消费的调查评议活动,宗旨就是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经营的秩序。我们希望,最终能让厦门汽车消费环境得到净化。 市民吐槽 案例1 买车合同一式两份 内容竟然不一样 “这个事情希望能让社会讨论一下,也给消费者提个醒。”陈女士说,手里合同竟然跟4S店存档的不同,导致维权难。 陈女士说,2012年,她在机场奔驰4S店买了一辆车,当时签的贷款购车合同包括主本、副本和附件三部分,每个部分都是一式两份的,主合同和附件都存在贷款银行,她持有复印件,副合同一式两份,她跟车行各执一份。她的合同在车价的后面有括号备注“合同价包含壹万贰仟元维修费”。 陈女士说,这辆车她开得少,去年她才去换机油。未料,当时她竟然被奔驰4S店告知赠送维修费是2000元,而不是12000元。一翻合同,结果发现她和车行各执一份合同,竟然是不一样的。 “谁会想到两份合同的内容会不一样呢?”陈女士说,她当时把一份合同大概看完之后,就把两份合同都签了。她至今不明白,这两份合同是从一开始就不一样,还是车行之后又伪造的。此后,她多次打电话给客服,客服小姐一直说要处理,但一直没有人回复。 陈女士觉得,自己遭遇了新型诈骗。她提醒所有车主,遇上这种情况,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合同条款要看清楚。 案例2 改装大包围未入险 4S店不告诉你 刘女士也拨打本报电话,诉说购车郁闷事。 3年前,她在中达丰田4S店购买了一辆丰田锐志。购车时,销售人员说,车改装了大包围,目的是外观更好看,防护更到位。但购车半个月后,因刮擦去维修时,刘女士发现问题——改装的大包围不能报保险。全要自己自付,得3000多元! 刘女士十分气愤,因为买车时,销售员根本不曾讲到这一点,她在首次办理保险时,没有将改装的大包围进行入险,现在再想办已经晚了。 刘女士想换回之前的大包围,但遭到车行拒绝,理由是“已经进行垃圾回收了”。 但刘女士一位从事汽车销售的同学告诉她,实际上,4S店卸了原装的大包围,再进行二次售卖。经过测算,如果刘女士想要把车头、车尾的包围都重新换回原装的,要花1万多元。 让刘女士吃哑巴亏的还不止这一件。该4S店还强行收取挂牌费。刘女士购车后,通过朋友挂牌成功,她要求车行返还所谓的挂牌费,车行直接回复说,挂牌费1000元已经被一线工作人员分了,没法返还。 案例3 同样买保险 4S店贵3000元 市民李先生来电时很激动。由于早就知道4S店一些猫腻,他直接在外地购买了一辆克莱斯勒,然后在厦门上牌,这样就省去了上牌费。同样是保险,在车行买,得8000多元,他自己买,才花了5000多元,足足省了3000元。 不过,涉及保养维修环节,少不得还要跟4S店打交道。他说,一些不诚信的服务让他很生气。有一次,他发现车前大灯有点松了,连接处有缝隙,他就把车开到4S店,希望给修一下。维修人员告诉他,维修起来很麻烦,得把保险杠拆下来,修好得花两个小时,得坐在维修区等着。“可是坐下去还不到两分钟。他们就叫我了。”李先生说,维修人员拿出一个塑料片,说是大灯里面的零件坏了,估计是汽车被撞时弄坏的,属于人为损坏,他得掏钱。李先生不理解:“如果车被撞了,车灯先坏,哪有车灯不坏,里面一个小零件被撞坏的道理?”但拧不过4S店,最终还是得交钱。 互动热线 即日开始,厦门市消保委联合本报,开展到厦门市汽车销售行业的消费调查评议活动。 请您拨打晚报市民热线或消费维权热线12315,对汽车4S店存在的问题和潜规则吐吐槽,倒倒苦水,对优秀的4S店也表扬表扬,向其他车主推荐。 参与渠道 市民可填写昨日本报A6版刊登的问卷调查表,也可登录酱油水社区(http://www.jyssq.com/)、厦门市消保委网站、厦门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相关问卷。也欢迎广大市民就购买汽车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问卷外的其他问题向市消保委专题反映。 市消保委将从问卷答题消费者中抽取30名进行奖励。分别设置一等奖5名,每人奖金3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金200元;三等奖15名,每人奖金100元。(记者 高金环) 评议内容 1.收费问题。汽车销售企业是否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到价格收费明示,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虚假价格表示;强制收费、多收费、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比如乱收金融按揭手续费、汽车挂牌费等)。 2.公平交易。汽车销售、服务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如加大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行为等);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等不公平交易行为(比如是否强制购买指定汽车保险等)。 3.售后服务。汽车销售企业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及时便捷的售后服务;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情况;是否利用汽车售后服务搞配件垄断;配件品质有无保障;汽车保养维护是否到位等。 4.广告宣传。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存在夸大宣传、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隐瞒车辆瑕疵及真实情况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5.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处理消费争议及纠纷。 6.消费者信息保护。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存在泄漏或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将消费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 7.产品质量问题。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存在销售缺陷产品、问题汽车和有瑕疵的零配件,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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