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出台扶持残疾人政策 从事农村种养业可获补贴

2014-05-15 08:00  温添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 通讯员梁哈榕)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残联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厦门市出台了《关于扶持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的通知》,对本市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给予扶持,单项最高补贴将达2.5万元。

谁能领到补贴

按照通知,扶持对象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需要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性年龄在16-60岁(不含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5岁(不含55周岁);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联产承包及承包(租赁)的土地(水面)从事农村种养业。

扶持种养业包括畜类养殖、禽类养殖、水面养殖(不含海域养殖)、农业种植四项。

在畜类养殖中,养殖牛、马、驴等大型家畜9头以下的,每头可获得400元补贴,10-50头,每头可获300元补贴,51头以上每头可获250元补贴,小型的兔或竹鼠等,每只可获10元补贴,禽类养殖每100只可获300元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水面养殖,如果是一般养殖的,按每亩1000元补贴,如果是养殖牛蛙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贴,农业种植按每亩800元补贴。

如何申请补贴?

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补助申请审批表》,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种养业场地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镇(街)农业部门出具的各类养殖(除水产养殖外)的存栏数证明。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于每年3月31日前携所需资料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