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 通讯员梁哈榕)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残联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厦门市出台了《关于扶持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的通知》,对本市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给予扶持,单项最高补贴将达2.5万元。 谁能领到补贴 按照通知,扶持对象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需要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性年龄在16-60岁(不含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5岁(不含55周岁);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联产承包及承包(租赁)的土地(水面)从事农村种养业。 扶持种养业包括畜类养殖、禽类养殖、水面养殖(不含海域养殖)、农业种植四项。 在畜类养殖中,养殖牛、马、驴等大型家畜9头以下的,每头可获得400元补贴,10-50头,每头可获300元补贴,51头以上每头可获250元补贴,小型的兔或竹鼠等,每只可获10元补贴,禽类养殖每100只可获300元补贴。以上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水面养殖,如果是一般养殖的,按每亩1000元补贴,如果是养殖牛蛙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贴,农业种植按每亩800元补贴。 如何申请补贴? 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补助申请审批表》,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种养业场地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镇(街)农业部门出具的各类养殖(除水产养殖外)的存栏数证明。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于每年3月31日前携所需资料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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