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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报销费用闹矛盾 为泄私愤女子谎称被强奸

2014-05-14 16:3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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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同事之间产生矛盾,竟然报警给对方安上强奸的罪名,到头来报复不成,还把自己给搭进去了。近日,集美区法院判处撒谎者小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9月中旬,小琴报警说,从去年7月5日至8月26日期间,单位的车队长老罗6次对她欲行不轨,但都未遂,地点分别在公司的办公室、洗手间、卧室等场所。小琴不仅说出时间和地点,还找来同事小吴当证人。虽然老罗连声喊冤,但还是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民警进一步询问后却发现,小琴和小吴说到具体的地点时有出入,描述的细节也对不上。这些蛛丝马迹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过深入调查,小琴最终承认自己撒谎,还让小吴为自己做伪证,接着,小吴也老实交代自己并没有看到老罗伤害小琴。很快,老罗就被释放了。

小琴为何要陷害老罗呢?集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小琴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因费用报销的工作问题与单位的车队长老罗发生矛盾,而小吴也曾与老罗闹过不愉快。于是,小琴就谎称被老罗强奸,想让老罗吃苦头,还拉拢小吴作伪证。

集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琴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小琴在犯罪以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小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而小吴则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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