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按路灯路面线路铺设标准进行整改。 (记者 王火炎摄) 翔安马巷西炉社区路灯项目质量不过关,数量也“缩水” 业主、监理等单位竟然串通造假通过竣工验收 文件明确的监管职责在实际落实中成“一纸空文” 厦门日报讯(市民评代表 杨毅 庄锦法 曾焕生 记者 薄洁)翔安马巷西炉社区的路灯早在2010年8月就通过了竣工验收,但是3年多来一直就没亮过,合同中的100盏也被“缩水”了20盏,直到市纠风办接到群众反映介入调查后,有关部门才在本月初连忙“赶工”,路灯这才亮了起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路灯“失明”和“缩水”,不合格的工程当初为什么能通过竣工验收?就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市纠风办、翔安区纠风办展开了调查。 【1 初查】 问题路灯通过验收 监理单位竟说不知情 西炉社区是厦门市2009年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重点村,100盏路灯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同年8月竣工通过验收。 既然竣工并通过验收了为什么一直不亮灯呢?作为业主单位的西炉社区解释说,竣工验收后不久,他们发现路灯路面线路不符合设计标准,将灯管灯线预埋,导致汽车碾压后,路面线路破损、祼露,容易漏电,存在安全隐患;合同要求的100盏路灯,施工方只安装了80盏。他们要求施工方整改,但是施工方一直逃避,整改就拖了下来,直到去年11月,施工方才对路面电路进行小改动,但只是表面的补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他们和镇政府都认为小改动没有意义,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的路灯路面铺设标准进行彻底整改,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再交付使用,但施工单位迟迟未再整改。 根据西炉社区的说法,路灯建设的质量是不过关的。既然质量不合格,当初又是怎么就通过工程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呢?调查人员找到了负责该项目的厦门翔联兴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联兴监理”)。他们解释说,他们当时要求施工方要按图施工,至于验收后出现灯管灯线预埋问题,他们并不知情。 【2 深入】 “业主”和“监理”串通 造假通过竣工验收 不合格路灯项目竟能通过验收,是监理不到位,还是另有隐情? 调查人员辗转获取了一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是2010年8月23日由西炉社区居委会、“翔联兴监理”、福建城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填报的,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都在报告上签了名、盖了章。在“竣工项目审查”一栏写着:“……照明工程,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竣工验收结论”也写明:“经各方验收……照明工程……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并交付使用。”而实际情况却是,除工程质量问题外,设计要求的100盏路灯,实际只安装了80盏。 对此,西炉社区又解释说,一些村民不愿路灯装在自家门口,所以有20盏一直没能安装。当时为了通过整体的新村建设验收,他们和监理单位协商:先将验收通过,过后再补建。“翔联兴监理”也吐露了实情:西炉社区居委会担心通不过验收,拿不到施工款。 就这样,社区为通过整体验收,串通监理单位,在数量和质量都不过关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导致验收后无法亮灯的怪事。 【3 督查】 镇村碰到问题不上报 区主管部门也失查 早在2008年,翔安区就出台了《翔安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重点村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区新村办负责全区重点村建设的推动和监督指导工作;各镇(街)具体主抓辖区重点村建设的推进落实、具体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村(居)是重点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各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意见”还对“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要求:镇村应把好工程质量关;镇应每月两次向区新村办书面上报实施进展;区新村办定期、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抽查。 但是,西炉社区路灯“失明”3年多,区新村办和马巷镇是如何监督管理的呢?调查中,区新村办表示,此前未接到镇、村的汇报,他们是在市纠风办介入调查前1小时才得知情况的。由此可见,虽然文件、制度制定了,但在实际落实中只是“一纸空文”。 镇、村不上报问题,区主管部门失查,是路灯三年多亮不了的又一重要原因。 【4 整改】 规定时限全面整改 限制施工、监理单位承接业务 就西炉社区路灯问题,市新村办实地勘察后,与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解决措施:由福建城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路灯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和全面修复,5月3日前排除路灯的安全隐患并通电亮灯;未安装的20盏路灯将在5月20日前完成安装、亮灯;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继续进行全面整改,在6月30日前再次组织专项验收。 翔安区建设局表示,将对西炉社区路灯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区通报,限制这两家公司今后参与该类建设,翔安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项目一年内不得选择“翔联兴监理”承接监理业务,半年内不得选择福建城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施工业务。 市新村办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新村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民评手记】 反对“四风” 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四风”问题,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是“四风”问题中危害甚烈的两大问题。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哪些具体表现呢?“监督在线”今天披露的这两个案例便是。我们看到,民生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瑕疵,社区居委会串通监理等单位作假通过竣工验收,而负有监督、指导职能的区、镇却浑然不知;惠民政策,社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对群众遇到的“被退保”一事消极推诿,把本应自己履行的职责推给群众,让群众“跑断腿、说破嘴、伤透心”。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不了或“缩水”走样,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仔细对照不难发现,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特征是那么的吻合。 应该说,反对“四风”问题,上述单位都制定了相关措施,也组织了学习,可为什么一到具体工作中,“四风”问题就如影相随呢?症结就在于,有些单位,有些人,把学习和措施停留在口头上、写在纸上,就是落不到实处。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标本兼治,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因此,反对“四风”问题,要落实到每一件具体工作中,唯有如此,才能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这就是这两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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