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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通过验收"三年多却从未亮过 监理单位竟说不知情

2014-05-12 07:1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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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督查】

镇村碰到问题不上报

区主管部门也失查

早在2008年,翔安区就出台了《翔安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重点村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区新村办负责全区重点村建设的推动和监督指导工作;各镇(街)具体主抓辖区重点村建设的推进落实、具体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村(居)是重点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各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意见”还对“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要求:镇村应把好工程质量关;镇应每月两次向区新村办书面上报实施进展;区新村办定期、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抽查。

但是,西炉社区路灯“失明”3年多,区新村办和马巷镇是如何监督管理的呢?调查中,区新村办表示,此前未接到镇、村的汇报,他们是在市纠风办介入调查前1小时才得知情况的。由此可见,虽然文件、制度制定了,但在实际落实中只是“一纸空文”。

镇、村不上报问题,区主管部门失查,是路灯三年多亮不了的又一重要原因。

【4 整改】

规定时限全面整改

限制施工、监理单位承接业务

就西炉社区路灯问题,市新村办实地勘察后,与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解决措施:由福建城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路灯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和全面修复,5月3日前排除路灯的安全隐患并通电亮灯;未安装的20盏路灯将在5月20日前完成安装、亮灯;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继续进行全面整改,在6月30日前再次组织专项验收。

翔安区建设局表示,将对西炉社区路灯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全区通报,限制这两家公司今后参与该类建设,翔安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项目一年内不得选择“翔联兴监理”承接监理业务,半年内不得选择福建城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施工业务。

市新村办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新村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民评手记】

反对“四风”

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四风”问题,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是“四风”问题中危害甚烈的两大问题。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哪些具体表现呢?“监督在线”今天披露的这两个案例便是。我们看到,民生工程,施工质量存在瑕疵,社区居委会串通监理等单位作假通过竣工验收,而负有监督、指导职能的区、镇却浑然不知;惠民政策,社保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对群众遇到的“被退保”一事消极推诿,把本应自己履行的职责推给群众,让群众“跑断腿、说破嘴、伤透心”。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不了或“缩水”走样,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仔细对照不难发现,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特征是那么的吻合。

应该说,反对“四风”问题,上述单位都制定了相关措施,也组织了学习,可为什么一到具体工作中,“四风”问题就如影相随呢?症结就在于,有些单位,有些人,把学习和措施停留在口头上、写在纸上,就是落不到实处。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标本兼治,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因此,反对“四风”问题,要落实到每一件具体工作中,唯有如此,才能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这就是这两起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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