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4月19日,导报曾报道过集美一企业不服区安监局作出的现场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恒韬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的诉求,维持集美区安监局作出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据集美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山东、吉林、上海等多地发生因液氨冷库泄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事故,其中,吉林宝源的“6·3”特别重大事故,就是因为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导致液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燃烧,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的后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集美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中,集美区安监局于去年7月份对恒韬公司位于集美区下庄村137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其用于生产的电气线路中多处存在严重用电安全隐患,其生产时使用的储量3.4T液氨储罐及氨管线均设置于居民区的普通民宅内,且建成使用至今未经消防验收。为此,集美区安监局当日即责令恒韬公司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复查发现恒韬公司并没有整改,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集美区安监局为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向恒韬公司作出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将液氨转移,要求其在液氨转移前暂停违法制冰行为。 集美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逾越的“红线”,企业在经营中对于任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掉以轻心,要对生命安全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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