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俊鸿 程午鹏 通讯员 厦公宣)以投资诈骗“庞氏骗局”为基础,传销像病毒一样变异。因为它的危害,小则钱财散尽,大则众叛亲离,家破人亡。 如今的传销已经由原本的人员在某个地点的群体聚集,慢慢演变成了网络群体——通过网络,披着投资的外衣现世公众。 如何预防传销?厦门市警方不但通过网络和网友交流,通过本报等媒体曝光传销手法,还有更实际的行动——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是,厦门市已开展传销大严打,时间从4月开始,将持续到7月31日,为期4个月。 数天前,厦门警方对外发布信息,破获今年福建省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抓获18名传销组织头目,初步查明涉案5000万余元。 昨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杜毅强,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与网友在线交流,起底传销组织在厦发展模式,教网友如何预防被传销组织“拖下水”。而记者从厦门警方了解到的消息是,4月到7月31日,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传销大严打。 传销“传统版” 层层发展下线,从中牟利 说起传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一名民警告诉记者,它的核心理念,更像是一种骗局,这种骗局最先出现在上个世纪的美国,它叫“庞氏骗局”——一种十分常见的投资诈骗。 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换句话说,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 它的骗局特点、人员结构和资金分配,呈金字塔式,也就是说,上一层吸干下一层的“血”,下一层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养分”,从而得以生存甚至暴富。 “钱都投下去了,不甘心,至少要找个垫背的。”这是一名传销人员被厦门警方抓获说的话,这也是传销人员为何越来越多的一个原因,但他们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被当成垫背的,往往是他们的家人、甚至是自己最爱的人。 传销“升级版” 通过网络给人“下套” 在厦门市某小区,曾经有一支颇为“活跃”的传销队伍。他们打着“国家项目”的幌子,招揽人马,聚拢钱财,据之前媒体报道,聚集人数有数千人。此外,这种传销势力,还一直蔓延到湖里东渡路以及翔安新店镇一带的高档小区。 这些传销人员来自多个省份,他们以家庭为单位,过着老乡群居生活,自己煮饭,吃着豆腐青菜,美其名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他们用孟子的名言,支撑着有时候连自己都怀疑的发财致富梦。 遇到公安机关检查时,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应对借口——是来厦门街头卖水果的。 传销上世纪90年代在中国出现,在短短几年进入狂热期,在各执法部门的打击下,像一种经济病毒,迅速变异。 从最早的以茶油、化妆品为代表的实物传销,到打着化妆品但无实物的虚拟传销,再到傍西部大开发等项目的概念传销,最后是现在流行的不具体透露项目内容、打着神秘的“国家支持”幌子的“1040”新一代概念传销,每一次演变的背后,都是传销手段的一次“升级”。 据介绍,如今的传销已经由原本的人员在某个地点的群体聚集,慢慢演变成了网络群体——通过网络,披着投资的外衣现世公众。 据专门从事打击传销领域的一名经侦民警介绍,在网络中,出现一种叫新型网络传销手段,人们投资3000美金,就能成为会员,通过网页点击率多少为衡量标准,返还投资回报。民警曾做过计算,按照标准,如果是单个会员,不论怎么点击,回报率不到300美金。换句话说,要挣回成本,一定要发展下线。 “在家就可以点击,不少白领参与,很多人认为这种一种投资,不是传销。”民警说,这也是网络传销具有更强的隐秘性。尽管到目前为止,厦门还没有相关报警,不过就在去年,晋江警方就打击过一个这样的传销组织。 行动 传销大严打 为期4个月 尽管传销手段一直在变异,隐秘性越来越高。不过,厦门警方对传销的打击,从来没有停止。 据介绍,2012年至今,厦门警方联合工商部门,共查处非法传销违法案件173起,捣毁传销窝点50余个,破获海沧“3·3”、“6·24”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江西精彩生活网络传销案,“百姓返利网”网络传销案等一批公安部督办的有影响的案件,共查处涉案金额近1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76人。 尽管针对传销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厦门警方也坦言,传销发展蔓延的趋势在厦门市尚未得到彻底扭转。不过,警方透露,从今年4月到7月31日,市公安局、工商局、综治办,在全市范围开展2014年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解释 传销和直销 有什么区别?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的,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要构成三层。 传销欺骗手段 主要有哪些? (1)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 (2)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洗脑”,宣扬对多数人而言不可实现的经营模式; (3)电话邀约,编造谎言进行诱骗,如用在某地承包工程、食堂,或组织外地旅游等谎言进行欺骗。 法规 参与传销 会被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者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及量刑作了规定,“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传销,为传销组织提供窝点的,也会被处罚。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房东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传销者说 拉亲戚朋友入伙 是传销组织者设的局 本报连续关注传销问题,引起广大读者关注。昨日,一名传销人员阿敏(化名)打进本报热线968820,自曝内幕,传销者一旦加入传销组织,往往越陷越深,一个原因是他们被传销组织“洗脑”,另一个原因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阿敏在厦门市某小区的传销团伙已经近两年,属于大经理级别。阿敏的下线,几乎都是亲戚朋友。 传销真的能赚钱吗?根据阿敏的说法,传销组织里的人,也有家境殷实的,自己曾见过一个20多岁的“富二代”大男孩,入伙第一年,可以花2000多元买耳机,全身穿名牌。两年后,这名“富二代”像是霜打的茄子,用着“苹果4”手机,向阿敏“吐槽”说:“要是两年前,这破手机早换了!”其实男孩的父亲原本经营实业,加入传销组织后,实业荒废,又没从中赚到钱。 阿敏说,自己曾负责给新人讲课,属于“第二人”,主要画内部的“五级”图,以及赚钱如何呈几何倍数增长,内部有俗称“副班”的教程资料。每次给别人“洗脑”,也是对自己的“洗脑”,阿敏说,讲课内容中,“五级”是真的,其他全是假的。内部不允许打听情况,时间久了大家自然会谈到,不少人都明白这是个骗局,却根本脱不了身,曾有朋友说“即使是坨屎,也要闭着眼睛说是香的。” 难以脱身的原因,一部分来自于“下线”的“逼宫”,中层“领导”想要退出,“下线”会逼要当初认购的“份子钱”,自己本身都没有赚到钱,怎么还钱?怎么退出?当初之所以要用“亲情、友情、爱情”拉亲戚朋友入伙,组成“家庭式”的小单位,其实是把人绑在一条利益链上,这就是传销组织者早已设好的“局”。 种种遭遇与充分认识传销骗局,让阿敏决心脱离组织。阿敏希望通过报道,提醒各位新人,不要被传销组织欺骗。 读者说 朋友一家陷入传销 多次苦劝仍不脱身 李先生是本报忠实读者,本报最近几篇关于传销的报道,他都有仔细阅读。李先生说,报道中揭露的传销组织种种卑劣手段,和他朋友遇到的情况一模一样,因为他也有一名朋友深陷传销组织。他告诫朋友,让他去买一份《厦门日报》看,就能明白了。但朋友被“洗脑”太深,依旧不听他的话。 李先生说,他以前打工时认识了一名朋友,才20多岁。最近,这名朋友联系他,说是在海沧开了一家鞋店,约他去看看。4月份,他如约前往,朋友就开始劝他入伙,还说让他留下“听课”,承诺每天开工资。 李先生经常看报纸,很快就明白朋友陷入了传销组织。他坚决不肯留下听课,苦劝这名朋友尽早离开,但朋友不肯。这名朋友已经把老公和老公的哥哥弟弟都拉入伙,在李先生看来,这一家人因为传销已“毁”了。 为了拉李先生入伙,这名朋友的“上线老总”还特地来劝导,拿出一张工资条摆给他看,还说已经买了一部凌志车,第二天就要去提车。对这套障眼法,李先生坚决不信,只说了一个简单的道理:钱是辛苦劳动赚来的,如果大家都去搞传销,没人种菜、没人卖米,都是百万富翁,吃什么、喝什么? 李先生也很生气,对“上线老总”质问,就算是去外面打工,一天五十元钱,干几年也能攒下好几万元,你干这行赚了多少钱?拿来我看看! 见实在无法说动李先生,反被质问,“上线老总”暴跳如雷,最终李先生顺利脱身,没把朋友“救”出来,让他觉得很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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