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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战”网络披上投资外衣 警方揭示传销手法演变

2014-05-09 09:1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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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

传销大严打

为期4个月

尽管传销手段一直在变异,隐秘性越来越高。不过,厦门警方对传销的打击,从来没有停止。

据介绍,2012年至今,厦门警方联合工商部门,共查处非法传销违法案件173起,捣毁传销窝点50余个,破获海沧“3·3”、“6·24”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江西精彩生活网络传销案,“百姓返利网”网络传销案等一批公安部督办的有影响的案件,共查处涉案金额近1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76人。

尽管针对传销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厦门警方也坦言,传销发展蔓延的趋势在厦门市尚未得到彻底扭转。不过,警方透露,从今年4月到7月31日,市公安局、工商局、综治办,在全市范围开展2014年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解释

传销和直销

有什么区别?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的,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要构成三层。

传销欺骗手段

主要有哪些?

(1)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

(2)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洗脑”,宣扬对多数人而言不可实现的经营模式;

(3)电话邀约,编造谎言进行诱骗,如用在某地承包工程、食堂,或组织外地旅游等谎言进行欺骗。

法规

参与传销

会被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者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及量刑作了规定,“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传销,为传销组织提供窝点的,也会被处罚。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房东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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