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式转变 告别审批仅需备案 小微企业有其特殊性,户数多,涉及行业多,每户减免税数额不多。按照以往的做法,国税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审批管理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首次预缴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年度汇算时再次提供本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一些企业觉得麻烦,就自动放弃了。 此次新政告别了这种审批式管理,明确改为备案式。“这意味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可以自己计算享受优惠。”厦门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解释,到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只要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更为人性化的一点变化,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万一预缴时没享受,还可以补办。 比如,A企业去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那今年它可直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而且在享受的过程中,万一所得额超过了10万元,也不用担心,只要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仍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即便这样,A企业也实实在在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 友情提示 欲详细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登录厦门国税网站“纳税人学校”“办税小帮手”栏目查看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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