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告别审批式管理,厦门小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年终时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开栏语 东南网5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李韶青)周二打开报纸看“国税12366问答”是否已经成为你的习惯?为了让大家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最新的税收新政,更详细地获知税收热点,这个月开始,国税12366问答变脸啦!不但变为每个月第一个周二见报,而且版面也将扩大,图文并茂,内容更加浅显易懂,让你的每周二定期阅读变得生动有趣!我们也将把内容同步推送至“厦门国税微宣传”微信公众号,记得关注哦!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新调整。导报记者采访获知,新政策提高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延长了优惠时间,从原来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同时,还扩大了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 优惠范围扩大 全市有望减税700万元 新政调整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就分为两档。一档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减按20%征税;另一档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被称为“小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减按20%征税。 本次扩大减半征收范围,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也涵盖了。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国税部门了解到,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和定额两种方式。对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和查账征收企业类似,在预缴时可根据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优惠税率;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国税部门将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往年数据估算,厦门累计将有三成企业可享受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税收新政将有望为企业减税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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