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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打车可能要多付钱 厦门的士运价调整征求意见

2014-05-06 07:5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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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启动,即日起至5月30日为意见调查阶段

根据调查问卷,起步价最低8元,最高11元,每公里基本运价最低2元,最高2.8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吴绍鹏)昨天,记者从物价局了解到,酝酿调研了两年的“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终于正式在厦门市启动。即日起至5月30日为意见调查阶段,市民可参与问卷调查,为厦门市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提供宝贵意见。

进行到什么程度?

1

完成调研论证上报程序

据了解,厦门市有关部门早在2012年就已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开始对出租车运价进行调研。

调研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把调研结果上报市政府,结合厦门市具体情况,论证后决定启动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走过调研、论证、上报的程序,接下来要对出租车行业近三年的成本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将直接影响调价方案。

2

即日起开展民意调查

市物价局也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厦门市物价局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上发布厦门市出租车运价调整意见调查问卷,市民可以登录网站,填写问卷,提出意见。

根据调查问卷,有关起步价(3公里)的答案选项有8元、9元、10元、11元;有关每公里基本运价的答案选项有2元、2.2元、2.4元、2.6元、2.8元;有关夜间补贴的选项有20%、25%、30%。

也就是说,问卷并没有给出运价下调的选项,这意味着如果运价调整,只有上涨的可能。

3

具体怎么调暂无时间表

5月30日后,物价部门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随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并择日举办相应的调价听证会。

但在举行调价听证之前要完成一项重要工作——成本监审,这个工作量非常大,要对各个运输公司提出的价格调整项目进行成本审核。

因此,调价的具体方案、何时召开听证会等,市物价局称,要依成本审核、群众意见征集等前期准备工作而定,目前暂时还无明确时间表。

调查问卷部分题目

TAXI

■第5题:您认为厦门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几元钱最合适?

○ 8元  ○ 9元  ○ 10元  ○ 11元

■第6题:您认为厦门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后每公里基本运价几元钱最合适?

○ 2元  ○2.2元 ○ 2.4元 ○ 2.6元 ○ 2.8元

■第9题:您认为厦门出租车23:00至次日05:00加收多少夜间补贴最合适?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三十

为什么要调价?

出租车成本发生变化

据悉,厦门市现执行的出租车运费价处于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等水平,8元的起步价已经执行了20多年。

物价局表示,由于目前出租车的成本确实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也到了必须重新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时候了。

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调整到3元/车次,如果是7.45元以下,则为2元/车次。

然而,出租车司机小樊小樊说,从今年初到现在,虽然油价调整了很多次,可一直在7.45元以上,自己车上那张“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3元”的告示一直“没有机会换”。

小樊告诉记者,燃油附加费正是政府考虑到出租车的成本问题而采取的临时调价政策,然而以现在的油价水平,这个“临时”已成“常态”,还不如直接调整起步价,让乘客没那么混乱。

物价局表示,如果调整了的士起步价,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将会取消,燃油附加费按省里统一标准收取 。

释疑

听证会≠表决会

听证会意见只起参考作用,但政府必须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价格听证会是对政府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论证会”,并非价格“决策会”。记者从物价局了解到,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听证会应以多数代表的意见作为定价依据,会把听证会当作“决策会”和“表决会”,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

在《政府制订价格听证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要建立意见反馈机制,也就是说,定价机关在做出定价决定之后,应当同时公布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的情况及理由。即听证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只对政府制定价格起参考作用,而非决定作用,不存在必须采纳多数人意见的问题。

政府制定价格是以成本、市场供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为依据。就此,定价机关应当对“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同等尊重,是否采纳应当依其是否合理为标准。

那这是否意味着听证会就流于形式了呢?征求意见还有什么用呢?对此,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为切实防止价格听证会“走过场”,或者流于形式,厦门市出台的《听证办法》中增加了听证会参加人员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必须公布的规定,强化定价机关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制度约束。诸如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在公布定价决定的同时,应当公布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便更好地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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