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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入学常见问题 厦门湖里区为您解答

2014-05-04 07:28  姚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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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蔡塘学校一年级新生在上课。

(本报记者 姚凡 摄 资料图)

问题1

暂住中断咋办?

问:湖里区申请上学的基本条件,要求2012年9月到2014年8月连续两年在厦门务工、暂住和缴交社保,但我的暂住中断几个月,符合条件吗?

答:要符合在湖里区预约登记的基本条件,如果有忘记办理暂住证等特殊情况中断,中断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超过,则不符合。同理,最近两年间的务工和缴交社保中断累计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社保中断累计超过三个月,即使您补缴,也不符合基本条件。

问:基本条件要求务工、暂住和社保缴交都满两年,如果暂住有中断,务工没有中断,或是暂住没有中断,务工有中断,符合条件吗?

答:要同时符合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保最近连续两年都在厦门(中断均累计不超过3个月),务工、暂住和社保均缺一不可。

问题2

社保能否累加?

问:基本条件要求最近连续两年在厦门且目前在湖里居住、缴交社保,我的社保在最近两年缴交中断四个月,但是,我之前已经缴交好几年社保,能否累加?

答:不行,基本条件要求的最近两年,必须是2012年9月到2014年8月(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不能把2012年9月前累加进来。同理,基本条件最近连续两年在厦务工和暂住也是这样。

问:在满足基本条件后,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两年的,每多一年可得2分,我已经在厦务工、暂住满六年,那么,我的分数是怎么算的?

答:积分制规定,超过两年的,每多一年可得2分,但最多不超过12分,也就是说,扣除基本条件的两年后,您多了四年,可加8分,以此类推。社保多加的年份也是要扣除基本条件的两年。

问:我除了满足基本条件两年之外,还在厦务工、暂住六年,但是中间有中断,能累加吗?

答:满足了基本条件两年后,在厦务工、暂住每多一年,可得2分(最多不超过12分,即参与积分的有效年份不能超过6年),可非连续缴交。也就是说,在2006年9月到2012年8月,可非连续缴交,按月份来累计,每多一年,得2分,以超出规定年限的月数累计满一整年计算。超出不足一年的不纳入计算。例如,多出两年零一个月,那么只能得4分。

问:满足基本条件后,社保每多一年得4分,总分不超过24分,如果社保有中断,怎么计算?

答:在湖里区,扣除两年的基本条件后,社保每多一年得4分,总分不超过24分,意味有效计算年份也是6年(2006年9月到2012年8月),这六年的社保可累加。

前面务工且暂住累加的是以年来加分,社保允许以月来累加计算——24分平摊到6年,每多一个月就多得0.33分,两年零一个月可获得8.33分的加分。

问题3

岛外户口能否积分?

问:我是厦门市岛外的户口,在湖里区暂住想参加积分入学,可是没办法办暂住证和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怎么办?

答:只要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厦门市岛外户籍的孩子也可在湖里申请入学,但也要按照积分制方法,可在暂住地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租房的还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在湖里区购房的要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问题4

购房可否入读公办校?

问:我在湖里区购房,可以就读附近的公办小学吗?

答:非岛内户籍在湖里区购房的,今年也要参加积分入学,即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在2014年7月7日前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问:我在湖里区购房,但是还没有产权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湖里区购房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问:我在湖里区暂住,想在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在其他区购买的房子可以积分吗?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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