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徒手爬排水管,他都能爬上21楼,就凭着这一“蜘蛛人”的本领,郑某连续盗窃46次。近日,他因犯盗窃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爬楼很辛苦,不过郑某也经常“白忙一场”,他46次盗窃,有18次爬上高楼后一无所获。最惨的一次,他连续两次爬上16楼都没得手。 当时是2012年9月3日凌晨,他好不容易沿着住宅楼外的排水管爬上嘉禾路一住宅楼1603室,却发现阳台门户紧闭,根本进不去。同一天凌晨,他又爬到1602室想入户盗窃,还没得手就被业主发现,只好匆忙逃离现场。 虽然经常“白忙”,但郑某作案46起,大半情况下还是顺利得手的。如2012年11月13日凌晨,郑某沿着住宅楼外墙的排水管攀爬,爬到思明区湖滨一里一幢居民楼的1801室,然后,再顺着排水管爬到阳台,从阳台进入房间,盗走被害人300元现金。 18楼还不是他的“最高纪录”,21楼的高度他也能爬。2013年1月25日凌晨,他爬上了仙岳路一幢居民楼的2103室,入户盗走被害人方先生一块价值2800元的“精工”牌手表。 经查,郑某从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间,在多处住宅小区46次实施入户盗窃,涉案金额6万多元。他偷的东西很杂,几乎是见什么偷什么,贵重的有进口手表、三星手机、苹果电脑、金项链,小额的他也不放过,就连6000元韩元(折合人民币33.94元)也偷。 去年2月25日,郑某在集美区后浦路爬水管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查明,郑某今年29岁,却已经是个惯偷了,在这次被抓前,他已经坐过三次牢,每次都是因为偷窃。他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工作,几乎把盗窃当成了“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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