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6月开始,厦门的营业税成本利润率要调整了,各类行业企业的营业税将会变动。21日,厦门地税在其官网上宣布,拟对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作调整,并公开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厦门地税首次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销售不动产调整为15% 什么是营业税成本利润率?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可以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随后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成本利润率在5%—20%的幅度内,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据此,厦门地税局拟对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作如下调整:建筑业为8%;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为10%;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不含销售保障性住房)为15%;销售保障性住房为5%。 多数企业税负持平或减少 导报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的幅度很大,根据厦门现行的营业税成本利润率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成本利润率定为10%”,所有的行业都是捆绑式的“一视同仁”。“但实际情况中,各个行业的利润情况相差很大,本次调整准备按照四个行业分为四个利润率档。”厦门一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负责人透露,此举有利于根据各行业利润高低来调整税收,将更加合理。 通过公式可以看出,成本利润率越高,计算出的企业营业额就越高,相应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对比现有10%的成本利润率,在同等计算条件下,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持平或减少,比如:建筑业、销售保障性住房行业将会少交税,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税负持平。而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不含销售保障性住房)则会多交税。 尽管调整方案还未最终确定,但实施时间已经确定,调整后的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目前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调整正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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