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 承认外租100个车位 随后,记者刚到仙岳路停车场管理处了解情况,就被坐在门口的一名男子拦下,看到是记者要采访,男子很不情愿地说:“怕了你们,停车场现在没什么问题。” 当记者询问停车场内为什么有那么多蒙尘车辆时,男子支支吾吾地说:“这边停车场挺好的,人家车主有钱,就把车停在那里嘛。”记者追问车辆为什么集中长期停放,男子回答说:“车主家里有什么事不在家吧。”上百辆车的车主全都不在家吗?面对记者的质疑,男子不断地干咳,最后承认说,这些车位已经集中出租给了一家公司,至于公司叫什么名字,他说想不起来了。 在记者一再追问下,男子说,这家公司与停车场签了合同,租了100个车位,费用是按月缴纳,每个月的月初会来续交费用。记者想向停车场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男子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相关新闻 “公用”擅改“专用” 每个车位最高可罚10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确需改变的,应当公示征求意见后,征得市公安交通和市建设部门同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时,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四十八小时。 针对违规情况,条例还有处罚措施,例如将已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停车位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停车位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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