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超雅乳酪事件引发预付卡监管思考:《厦门市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推行一年多来,只有9家企业公示备案。遇到最大的困难就在于企业和银行都不“感冒”。 业界呼吁,预付式消费监管应由政府主导,建议建立“公诉人”机制助消费者维权。 厦门超雅直营店、加盟店纷纷关门之后,持有超雅充值卡、消费券的消费者成了“冤大头”。前日,厦门超雅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目前还未对卡券进行统计,正在商讨解决方案。即便如此,消费者们还是很不放心。 超雅事件只是厦门众多预付卡纠纷的一个缩影———许多商家以优惠的形式推出预付卡,吸引消费者提前支付,一旦经营遇到问题,商家跑路,持卡的消费者无处兑现,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其实,厦门市相关部门已经在尝试对预付卡进行管理。去年1月,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厦门市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对发卡企业进行备案,可《意见》推行一年多来,厦门只有9家企业公示备案。 厦门预付卡仅9家备案 现状 市民维权难,源头在于预付卡本身存在风险———企业预收资金后参与民间借贷,或者再次投资,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就可能一夜之间倒闭,消费者手中的预付卡就可能无法兑现。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厦门政府部门就开始重视对预付卡的管理。2013年1月,商务局制定了《厦门市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要求对单用途的预付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银行等部门作为第三方监管,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企业预存资金就可以用来赔付给消费者。 《意见》中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为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对象。掌握重点发卡企业在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及发卡企业动态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预付卡发卡企业分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 《意见》实施情况如何呢?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商务局网站查询了解到,去年1月至今年4月,商务局公示了9家备案(含初审)企业预付卡。记者注意到,备案的企业大多为大型企业,如来雅百货、海晟商贸、乐海百货、磐基大酒店、中山巴黎春天、家乐福、美岁商业、安德鲁森、新华都。厦门超雅并不在备案企业之列。 企业银行都不“感冒” 实施预付卡登记备案是否存在困难?业内人士指出,最大的困难就在于企业和银行都不“感冒”。 从事美容美发行业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如果企业需要预存一部分资金在银行那里,对他们来说并不现实。“这笔费用是不是要等企业关闭了才能拿出来?我们也是小本经营。”显然,这项制度在个体工商户中适用度不高。 商务部门在推行这个政策时就遇到了这方面的困难,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们针对的主要是大型企业。” 银联商务工作人员小周告诉记者,银行也会对其监管的发卡商家做出选择,虽然银行不必承担多少风险,但仍然会选择风险低的企业。 那么,消费者如果辨别自己持有的预付卡是否受到第三方监管?小周介绍,受第三方监管的预付卡卡面上都会注明监管银行,消费者可以查看一下卡面是否有这一信息。 业界呼声 厦门市消保委建议,预付式消费监管应由政府主导 建“公诉人”机制助消费者维权 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杜宁)记者了解到,现有预付式消费通常以卡、券为主要形式,有会员卡、购物卡、限时卡、次卡、提领券等。从国家工商总局对消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来看,26类服务消费中,有半数以上的服务行业存在预付式消费,其中以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体育、洗涤、染色等行业最为普遍。 而近年来,厦门多次出现预付卡消费纠纷,导致许多消费者利益受损。那么,遇到预付卡消费纠纷,消费者该怎么办? 问题 预付卡存在诸多问题 除了商家关门跑路、预付卡无法使用又退不了的情况外,现实生活中,预付卡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卡内残值退还难、次卡过期延长难、商家违约用卡难等等。 消费者薛女士购买了700元的电话充值卡,但过期了仍未使用。商家认为,卡面上已注明“请在有效期限截止前使用,过期视为用户自动放弃卡内金额”。对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一份文件中,对预付式消费卡内的残值进行了明确:“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一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 据介绍,目前,我国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还十分缺乏,仅限于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这在现实中远远不够。 发卡商家跑路诉讼难 “如果能调解,对于消费者是最好的结果。”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认为,遇到商家跑路,持有预付卡的消费者可以向12315求助。例如在此次超雅事件中,厦门超雅的主体依然存在,工商部门就可以介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消费者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单独诉讼或者集体诉讼。 陈女士手中持有500元的超雅充值卡,她告诉记者,如果要打官司,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价值远远不止这500元,还不如算了。 记者了解到,虽然小额诉讼的程序相对简单,但对大部分市民来说,打官司是一个耗时又费力的过程。如果要进行集体诉讼,又很少有人愿意当牵头人。 那么,有谁能帮助消费者打预付卡消费官司呢?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援助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预付卡消费纠纷这类经济纠纷并不在援助范围内。 厦门市消费者维权保护会工作人员表示,市级消保委只能提供法律咨询,如果要代理群体性的公益诉讼,需要省一级消保委出面。 厦门法律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消费者即便诉讼成功,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有限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不是消费者胜诉了,就能获得赔偿。 应明确由政府主导监管 除了法律方面的问题之外,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既涉及商贸、人行、工商、税务等公共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又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由于无明确的监管规制,容易使得预付式消费陷入“多头可管又无人监管”的状态。 厦门市消保委介绍,以日本为例,日本在审查预付式票证发行的主体上,明确采取机关主导、自律组织为辅的监管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预付式证票的发行、使用及监管作出明确规定。《预付式证票规制法》及其施行法、保证金规则等构成了日本预付式证票的法律规制体系。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将零售业和服务业细分为18类不同行业,并明确了对应的9类行政主管部门,这都是为了明确预付式消费的监管体制。 消保委建议,预付式消费监管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主管部门来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制监管和行政监管,同时引入担保机制,明确发行人需要履行的担保责任。而对于持卡消费者诉讼维权无人牵头的问题,也可建立“公诉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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