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湖里15条优惠政策助就业创业 来湖里打工可获补贴

2014-04-22 11:13  郭筱淳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湖里区深入社区宣传15条优惠政策。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筱淳)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中,就业也是人们最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湖里区一口气出台了15条优惠政策,从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以及企业招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让居民们的就业创业之路更加畅通。

翻开湖里区刚出台实施不久的《湖里区促进培训与就业及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十五条意见》(以下简称《十五条意见》,每一条优惠政策都十分吸引眼球。记者了解到,在延续以往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十五条意见》新增了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培训生活补助、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学习学费补贴、外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误工补贴、自主创业纳税补贴、外出招工协作补贴等6项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十五条意见》还提高了培训后正规就业奖励金、就业工资性补贴、自主创业奖励金、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等5项补贴额度,这意味着湖里区财政每年需新增300万元兑现各类优惠补贴、补助。更重要的是,湖里区还将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困难群体,各项优惠政策更多地向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计生困难户、“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倾斜。

值得关注的是,在出台《十五条意见》之前,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走访了52个社区,并依托社区劳动保障站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之后,又根据居民的需求制定出各项优惠政策,从而让15条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提升了居民就业创业质量。

【政策解读】

亮点1

技能培训

培训当司机

最高补贴6000元

从事司机行业是很多人的就业选择。不过,如今想考个驾照可不便宜。因此,在15条优惠政策中,特别增加了对驾驶人员培训的补贴。根据《十五条意见》,湖里辖区的本地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到正规驾校参加驾驶培训,获得驾照并在2年内到企业从事驾驶员或驾驶管理岗位正规就业的,湖里区将给予3000元-6000元培训补贴。

不仅如此,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能获得3600元的补贴,失业人员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退养渔民、被征地人员、计生困难户居民的,最高补贴额度还增加200元/人。值得一提的是,失业人员参加集中培训还将获得300元的生活补助。

亮点2

推动就业

困难人员就业

每月获300元补贴

根据《十五条意见》,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培训半年后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会保险,且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就能获得领取1000元/人的就业奖励金。

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养渔民、被征地人员、计生困难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还能获得额外的补贴,他们只要到企业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就能获得300元/月的就业工资性补贴。

另外一方面,招收湖里户籍的新增劳动力和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企业还能获得社会保险差额补贴。

亮点3

鼓励创业

自主创业

三年内享受纳税补贴

为鼓励辖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更高层级的就业,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获得3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金。

不仅如此,创业带动就业也能获得奖励,根据《十五条意见》,自主创业者在开业3年内,每吸纳1名湖里区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就能获得带动就业奖励金2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后3年内享受创业纳税补贴(区级纳税),最高金额6000元/年。

亮点4

保障用工

来湖里打工

可获得生活补贴

根据《十五条意见》对初次到湖里区企业(用工人数30人以上)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能获得100元/人的生活费补助,而到湖里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或区属重点企业就业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50元/人。

不仅务工人员有补助,企业外出招工也有补贴,《十五条意见》还明确,凡是参加湖里区组织外出招聘和校企对接活动的,企业都将获得不超过2人的外出招聘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补贴;对外出招聘所引进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还能获得厦门的交通费用补贴。同时,如果企业引进的初次来厦务工人员,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就能获得300元/人一次性的奖励。

具体优惠政策操作办法请登陆湖里区人力资源网(www.xmrl.cn)查询。 整理/本报记者郭筱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