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 报名购物团得签份“补充协议” 如今的“购物团”,和以往有些不同。导报记者查询多家旅行社的报价发现,在多个出境旅游线路的报价单上都附注了一行字“签补充协议”。 据了解,去年底,国家旅游局再次下发通知,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作出了新解释。“新解释的意思是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让游客知道,并签一份补充合同。”旅游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导报记者,按照新解释,游客可以选择购物,也可以不选择。“对有明确购物需求的人,在报团签订合同时会多签一份补充协议,其中会明确告知购物点,以及在每个购物点停留不超过多少时间这样的字眼。”但该人士也指出,“虽然《旅游法》补充通知要求旅行社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有没有拿回扣,只有导游自己心里清楚。” 探因 不安排购物了,也被投诉 半年多之前,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各种热卖的“购物团”迅速在市面上销声匿迹。可为何短短半年后,旅游市场上又见“购物团”? 在《旅游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正是这一条,当时被广泛解读为“给带团购物、另行安排自费项目‘判了死刑’”。 “当时都说这部法规会给旅游业带来一场‘大变革’。”一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直言,这部法规的影响,的确不小,从价格上就可以明显看出来,泰国游直接涨到6000多元,新马泰更是上了万元。本该旺烧的10月,报名人数却环比下降了六七成。“小社苦苦支撑,大社也叫苦连天。” 另外一个影响,就是许多业内人士意料之外的了。 “这半年,我们收到了很多投诉,说导游不安排购物。”厦门多家旅行社老总坦言,“去欧洲的游客说,他们去巴黎就是奔着购物去的,但《旅游法》出台后,所有的导游都不敢带游客进购物点,结果一些外语不好的游客连讨价还价都搞不定,对旅行社非常不满。” 正是出于降低价格、吸引游客的考虑,旅行社又恢复了“购物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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