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一次旷工 不算严重违规 法官说,《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均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但是,条文未对“严重违反”作出界定和解释,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困难。 通常,劳动者存在以下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认定为达到严重程度:多次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行为。 但本案中,小张仅存在一次加班时旷工和请他人代打考勤卡的情形,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其旷工行为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因此,公司辞退小张缺乏依据,存在不合理之处。 综上,法院判决认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小张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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