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一劳动者因旷工被开除 用人单位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2014-04-19 09: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若非)员工旷工,单位有权解雇吗?近日,海沧区一劳动者为此和公司闹上法庭。

劳动者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赔偿。公司却说,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公司有权开除。

小张是一家机械公司生产部的班长。2013年7月12日,小张在夜间加班时提前离开公司,存在旷工情形,而且,他还让别人代打考勤卡。

三天后,公司以此为由,依据公司《奖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小张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

据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合同期内,如小张存在严重违反机械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被开除后不服,向海沧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小张认为,一次旷工行为不算大错,不应被直接开除。

随后,劳动仲裁委裁决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随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起诉至法院。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公司与小张的劳动关系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5524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