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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申请公转商贷款 工行有绿色通道

2014-04-18 09:2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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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今年3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首推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简称“公转商”贷款),满足了广大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近期,厦门工行也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受理公转商贷款申请。

不过,在公转商贷款受理之初,不少市民对这一新业务很陌生,对于市民的疑问,厦门工行也都进行了分析和解答。明日上午9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牵头下,厦门工行将在市五一文化广场摆摊设点,就公积金业务特别是公转商贷款等相关业务接受市民的现场咨询。

与此同时,针对近期市民对公转商贷款的疑问,厦门工行对其中大家最关注的十个方面的疑问进行了集中解答,相信无法亲临现场咨询的市民可以通过这些问题的解答熟悉公转商贷款业务,并就近到厦门工行在岛内外的18个网点(附后)进行申请。

厦门工行表示,针对市民的公转商贷款申请,该行会开通绿色通道,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同时该行将保证额度,给予申请者个人住房贷款最优惠利率,并优先放款。

名词解释

什么是公转商贷款?

公转商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偿还公转商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实还贷款利息按月给予贴息。贷款发放后,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情况,由受委托银行配合将公转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申贷条件

向工行申请办理公转商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向工行申请办理公转商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工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贷款对象是使用贷款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个人信用情况良好;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7、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8、公积金中心和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公转商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如何掌握?

公转商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需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及工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定,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贷40万,期限最长30年,可采取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申请资料

办理公转商贷款需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申请办理公转商贷款需提交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工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1、《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表》;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证明材料;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或个税完税证明;6、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7、购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支付凭证;8、公积金中心和工行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时是否需借款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借款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公转商贷款申请人在与工行签订《借款补充协议(适用于公转商贷款)》中就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授权委托,工行按照公积金中心计划和方案进行贷款置换操作,无需借款人前往银行办理。此外,已在工行办理公积金按月和逐年还贷的借款人,贷款置换后也无需与工行重新签订还贷协议。

申贷渠道

办理公转商贷款的渠道有哪些?

申请公转商贷款的借款人可在售楼处现场向工行申请办理,也可前往工行18家公转商贷款业务主办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如下:

温馨提醒

办理公转商贷款后

需注意三事项

成功办理公转商贷款后,借款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还款账户余额充足,确保每月正常还本付息,避免出现不良记录;

●若出现还款卡片遗失,请及时联系业务办理网点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借款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业务办理网点。

在工行办理公转商贷款

可享受多重优惠

对向工行申请办理公转商贷款的借款人,可享受以下多重优惠:

●开通绿色通道,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同等条件下,享受工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优惠利率;

●抵押收件即可放款,无需等待抵押出件;

●配套专项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放款;

●系统每月自动贴息,工行代您办理贷款置换,免您奔波之苦。

办理公转商贷款

个人负担不会增加

公转商贷款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借款人应在还款日按与工行约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归还贷款本息,贴息款项(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差)由公积金中心于借款人还款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不增加借款人任何负担。

以单职工申请最高贷款金额4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的首套住房贷款为例,若办理公积金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为1500元;若办理公转商贷款,首月还款利息金额为2183.33元,则公积金中心于借款人还款次月贴息683.33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差),实际借款人当月实还利息金额仍为1500元,职工未增加任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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