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物价局发函3景点 海上明珠塔等门票取消

2014-04-18 07:39  骆余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厦门市物价局已经发出了关于取消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天象厅门票价格的函,从4月15日起上述3个地点不允许收取门票。

此前门票价格每人25元

“海上明珠塔”和“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由厦门市气象局下属企业厦门市新气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此前,经审批,厦门市物价局同意厦门市气象局下属的“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天象厅”进行收费。

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厦价函[2011]82号文,海上明珠塔此前的门票价格为每人每次25元,青少年天文气象馆门票价格为每人每次15元。

天象厅也实行收费,星空片、穹幕片单部票价为成人20元/人次,儿童15元/人次;星空片和穹幕片联票为成人25元/人次,儿童18元/人次。

未提供完整成本资料

根据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2014年2月10日,厦门市气象局下属企业厦门市新气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厦门市物价局提出《关于继续执行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票价的请示》(厦气旅发[2014]01号)的申请。

厦门市物价局根据法定程序,于2月18日发函给新气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拟于2014年2月至3月对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并要求其于2月26日前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

市物价局称,由于经营者至3月12日仍无法按要求提供完整成本资料,厦门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先后两次与经营者沟通,截至4月1日,经营者再次表示无法按要求提供完整成本资料。

就此,厦门市物价局表示,由于缺乏成本监审所需完整成本资料,致使无法核算出“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等景点门票完全价格成本,从而无法核定景点门票价格。

为此,厦门市物价局发出了告知函,从4月15日起,取消了厦门市气象局下属厦门市新气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海上明珠塔”、“青少年天文气象馆”和“天象厅”等景点门票价格,并发出了相关的告知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