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九成窨井未装防坠网 23岁女子坠入窨井身亡

2014-04-17 16:3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手记

安全不能“缺盖”

我市目前仅道路范围内的各类窨井设施总数就超过25万个,主要分为15类,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水务集团、华润燃气、电业集团、广电集团、电信、移动、联通等在内的13个产权单位进行管理。

九龙治水,往往群龙无首。13个窨井产权方看似职责权限划分明确,现实中却时常遭遇由此带来的诸多尴尬。

“窨井井盖设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都是由各个责任方自行确定。”一位业内人士坦言,窨井标准的“多样性”是窨井安全性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

类似的尴尬还体现在缺盖窨井的发现和修复过程中。在此前记者的采访中,就遇到不少发现“缺盖”窨井却找不到主的情况,经常110接市民报警后,需要先后出动两三个部门才能确定窨井的责任单位。就在4月14日晚上,一辆汽车“轮陷”3米深窨井,车主等待11个小时,等不到一个答案:这个窨井归谁管?

窨井的责任单位繁多,要厘清关系、全面管理好可不容易,有市民表示,“是否可以考虑建立更为完善的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九龙治水,龙头在何方?《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根据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窨井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