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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昨晚在会展中心散步 跌入窨井不幸身亡

2014-04-16 18:01  刘东航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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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步行道100多米长,仅有一盏废弃的路灯,消防启动应急灯后才能看清路况。

出事窨井周边20米范围内分布着3个窨井,其中一个窨井的井盖同样没了,敞露的井口摆着两根木棍。

厦门晚报讯(文/刘东航 赖贵旺 图/刘东华)昨晚9点多,在位于会展二路东侧的树林内,突然冲出一名男子大喊“救命”,他说,跟他一起在步行道散步的女子,不幸掉入没有井盖的窨井。两个小时后,女子被打捞起来,但已无生命迹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散步女子掉入敞口窨井 两小时后找到已身亡

据警方透露,坠井身亡的女子叶某,1991年生,厦门人,家住岭兜,与她同行的黄某是朋友关系。两人昨晚一起到会展二路旁边的小树林散步,叶某没注意路中间的窨井井盖没了,结果失足掉入窨井内。

看到叶某掉入井内,黄某在旁边大声呼救,当时在周围散步的群众听到呼喊声后,找来绳子、木棒等伸进井内,希望借此救出落井的叶某,但是都没成功。

随后,接到报警的110、120、119等部门赶到现场,展开救援。由于窨井空间狭小,救援难度大,一个多小时后,东海救助局厦门基地应急分队前来增援。据队员介绍,这口“吃人窨井”直径有一米左右,而且没有扶手架,队员是带上专用设备后,套上绳索慢慢吊下井内搜寻。“这口井是一口竖井,深度有五六米,水深三米左右,井内都是粪便、垃圾等液体状的污秽物,气味十分难闻。”下井后,队员只能靠手和身体去搜寻,找到落井女子后,队员随即用绳索套在她的腰腹部,再慢慢拉上地面,整个过程花了半个多小时。

据队员介绍,当时听到旁边有人议论,叶某掉入窨井后就再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队员推测,她可能是头部或胸腔撞到铁制窨井边缘后当即晕眩,也可能是窨井内的污秽物或者沼气导致她中毒死亡。但具体死因,还待警方进一步确认。

周边没路灯很昏暗 附近窨井也没盖子

记者赶到现场,借着消防部门设置的应急灯,看到坠井女子叶某已经被打捞上来,身旁就是“吃人窨井”。事发后,警方在窨井周围拉起警戒线,防止悲剧重演。

叶某失足跌落的窨井位于会展二路东侧的林间步行道中间,井盖已经没了,敞露的井口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出事窨井周边约20米的范围内,分布着3个窨井,其中一个窨井的井盖同样没了,敞露的井口摆有两根碗口粗的木棍。另外两个窨井的井盖为水泥材质,写有“污水”字样。

出租车司机范先生告诉记者,这片树林位于会展中心东侧,穿过林间的步行道,可以直通会展东路。现在天气转暖,不少周边居民都会来这里散步,但是会展二路上的路灯不亮,一到晚上,树林里就黑漆漆的,经过时不免怕怕的,很少人会到林子里面去,大多都绕道会展北路直通海边。记者在采访时,一对情侣模样的年轻男女原本要从会展二路转进树林,看到警方围起的警戒线后,马上转身离开。

记者沿着这条步行道走了一遍,步行道大概100多米,仅在靠近会展东路附近有一杆路灯,但已经废弃,而会展二路上的路灯也没有亮,一旦走出消防应急灯的照明范围,就只能借着时有时无的月光看脚下的路面。

【律师说法】

如果不能证明已经尽责

管理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吴永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永安说,窨井管理人要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管理人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当然,也要考虑井盖被第三方损坏或偷走等情况,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来确定责任的大小。例如管理人是否发现、是否及时补救,是否设置提示、警示的标志等等。如果管理人没有尽到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窨井管理人的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损害之后,除非窨井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管理上的过错,或者证明行人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提示】

发现井盖没了

请拨打110联动

据警方介绍,市民遇到窨井盖破损或丢失,可拨打110报警。在窨井盖所属单位明确的情况下,110指挥中心会将信息转到窨井盖所属单位,该单位应在1小时内赶到,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修复。

如果窨井盖有明确的业主单位的,由业主单位处理;业主单位不明确的,则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质疑】

“吃人窨井”归谁管

市政部门仍在确认

“水泥材质的井盖,怎么会丢呢?”昨晚,一位在现场围观的居民不禁发出疑问。昨晚事发后,警方在窨井周边布置了警戒线,出于现场勘查等需要,暂未通知市政部门过来处理井盖缺失的问题。至于业主单位是谁,他们也不清楚。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已经得知昨晚发生的坠井事故,相关领导和负责人正在落实业主单位等相关信息,至于井盖是否被偷、缺失多长时间等情况,也还要再调查确认,有了结果就会通知媒体。

警方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井盖缺失应该立即补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市民,夜间在灯光昏暗的地方行走时,应该特别留心脚下是否有“陷阱”。

此案更加具体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

路边工井成“陷阱”

男子连人掉落骨折

去年11月13日,刘先生骑着电动车回家,途经兴湖路人行道一处枝叶遮挡的地方时,突然电动车的车头猛然一沉,将他从车上甩下来,一下子掉进一处电缆工井里,电动车紧跟着砸在他身上,当场就吐了好几口血,到医院发现上半身都染红了。据医生介绍,刘先生的颈椎扭曲,很可能骨折。

记者在兴湖路的人行道上找到了这个施工井,井底铺着3根电缆和一些树叶,井旁放着两个安全锥,两片如芭蕉叶般大的树叶,还有一根长两米左右的树枝。在记者刚要离开现场时,一辆抢修车停在路边,两名工人下车后,拿了一张网,把工井围了起来。其中一名工人说,他们是抢修人员,先来做防护。“井盖被偷了,随后我们施工队就会过来把井盖补上。”

失足摔入窨井

竟把脾脏摔破

去年12月11日,张先生步行途径集美北区的英瑶路和天阳路交接处,突然踩空摔了一跤,跌入路中间的窨井里。当天晚上,张先生突然觉得肚子疼得说不出话。到医院拍片后,医生说很危险,“脾都摔破了,还有两根肋骨断了。”随后,老张进行了手术,将摔碎的脾切除。

事发后,窨井立即盖上了一个全新的井盖。据调查,是某电子公司在事发路段铺设光缆,井盖可能是施工人员施工后忘记盖上的。电子公司已与伤者家属联系,表示会对伤者负责,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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