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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昨晚在会展中心散步 跌入窨井不幸身亡

2014-04-16 18:01  刘东航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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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没路灯很昏暗 附近窨井也没盖子

记者赶到现场,借着消防部门设置的应急灯,看到坠井女子叶某已经被打捞上来,身旁就是“吃人窨井”。事发后,警方在窨井周围拉起警戒线,防止悲剧重演。

叶某失足跌落的窨井位于会展二路东侧的林间步行道中间,井盖已经没了,敞露的井口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出事窨井周边约20米的范围内,分布着3个窨井,其中一个窨井的井盖同样没了,敞露的井口摆有两根碗口粗的木棍。另外两个窨井的井盖为水泥材质,写有“污水”字样。

出租车司机范先生告诉记者,这片树林位于会展中心东侧,穿过林间的步行道,可以直通会展东路。现在天气转暖,不少周边居民都会来这里散步,但是会展二路上的路灯不亮,一到晚上,树林里就黑漆漆的,经过时不免怕怕的,很少人会到林子里面去,大多都绕道会展北路直通海边。记者在采访时,一对情侣模样的年轻男女原本要从会展二路转进树林,看到警方围起的警戒线后,马上转身离开。

记者沿着这条步行道走了一遍,步行道大概100多米,仅在靠近会展东路附近有一杆路灯,但已经废弃,而会展二路上的路灯也没有亮,一旦走出消防应急灯的照明范围,就只能借着时有时无的月光看脚下的路面。

【律师说法】

如果不能证明已经尽责

管理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吴永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2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永安说,窨井管理人要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管理人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当然,也要考虑井盖被第三方损坏或偷走等情况,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调查结果来确定责任的大小。例如管理人是否发现、是否及时补救,是否设置提示、警示的标志等等。如果管理人没有尽到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窨井管理人的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损害之后,除非窨井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管理上的过错,或者证明行人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提示】

发现井盖没了

请拨打110联动

据警方介绍,市民遇到窨井盖破损或丢失,可拨打110报警。在窨井盖所属单位明确的情况下,110指挥中心会将信息转到窨井盖所属单位,该单位应在1小时内赶到,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修复。

如果窨井盖有明确的业主单位的,由业主单位处理;业主单位不明确的,则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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