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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用新《消法》成功维权 成功获赔新电脑

2014-04-16 09:21  香卉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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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赵泉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出现无故死机重启甚至无法开机现象,经营者无法举证无过失,消费者获得更换全新电脑赔偿。近日,集美工商依据新《消法》成功解决了一起购买电脑纠纷。

今年3月2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集美杏西路某品牌连锁电器商场以4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新款笔记本电脑。李女士回家使用一周之后,3月29日发现该电脑在连续使用两小时后就会无故重启,有时甚至突然黑屏后便无法正常启动,李女士对该电脑是否为问题电脑甚至次品产生了质疑。

4月4日,杏滨工商约谈该经销商负责人,并指出新《消法》规定,计算机等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经销商必须提供严谨的证据链以证明物流运输的完好。经销商表示无法举证,同意对该问题电脑负责,愿意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杏滨工商所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圆满解决该起纠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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