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山清走了,原地竖起警示牌。 ■后溪镇“壮观”的垃圾带。 厦门晚报讯 连日来,本报对厦门市倾倒、焚烧垃圾现象进行曝光,相关部门也承诺对垃圾进行清理。昨日,记者对曝光过的垃圾点进行回访,发现有的垃圾点状况大为改善,而有的清理得并不彻底,很多地方垃圾依旧堆积如山,狼烟依然四起。 文/图 记者 陈满意 邵辰芳 实习生 郑炜 地点 双桥明珠小区和三南路 垃圾山不见了 居民吃惊又高兴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双桥明珠小区对面的空地。围墙后没有再像上周那样冒出浓浓的白烟,空地上连绵的垃圾山也不见了。和垃圾山一起消失的还有原先围着垃圾嗡嗡转的成群苍蝇,之前那种酸臭的味道也没有了。有关部门在清理垃圾山后,还在空地上竖起木牌,上面写着“禁止倒垃圾,违者后果自负”。 路过空地的林女士对此既吃惊又高兴:“没想到晚报关注之后,很快就清理掉了。”林女士希望,这块空地最好能尽快利用起来,不要再给倾倒垃圾的人可乘之机了。 随后,记者来到张庄旁的三南路。和上周垃圾带冒着白烟,散发呛人气味的情形相比,现在的三南路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成堆的树枝树叶被清理走了,熏得焦黑的海绵也不见了。还剩下两堆土头垃圾仍在清理中。 地点 后溪坂山社 曝光的已清理 没曝光的依旧成山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后溪坂山社附近,发现从近两米深的沟中蔓延到路面的垃圾不见了,沟底有清理过的痕迹。路两旁的土头垃圾被推平了,不过推平之后,很多地方露出了编织袋、饭盒等垃圾,这些垃圾并没有被彻底清理掉。 曝光的垃圾清理了,那些没曝光的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后溪苏山路。在路边,就看到一片白花花的垃圾,有编织袋、有塑料袋、还有饭盒、黑色泡沫板等,这些垃圾就在一家工厂的对面,从路边一直延伸到三米多深的沟中,沟中有两名男子正在浑浊的水中电鱼。 从这处垃圾堆前行百米左右,在路边可以看到很多建筑垃圾,不远处又是一条垃圾带,有1米多高,2米多宽,10多米长。这堆垃圾主要是布条、泡沫等杂物,显然是工厂出来的生产垃圾,从颜色看,已经堆放一段时间了。 从苏山路拐往石星路,路边有块牌子写着“道路尚未移交 严禁倾倒垃圾及开挖”字样,讽刺的是,牌子对面就是一座垃圾山,鼓鼓囊囊的编织袋有上百个,里面装着海绵碎屑一样的东西,手摸上去,黏黏涩涩的。除了编织袋,还有两堆海绵碎屑,以及成堆的泡沫板以及衣物、树枝及建筑垃圾,垃圾堆占地面积有两三百平方米。 在不远处的东岭路上,路边也有一片垃圾,几只老母鸡正在垃圾堆中觅食,这些垃圾大多是生活垃圾。 地点 杏滨街道锦园社区等处 垃圾不断有“新来客” 穿厂服的来烧垃圾 在上次采访中,杏滨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劲松说,已经拨发了垃圾的专项清理资金。 这两天,记者都到杏滨街道锦园社区的垃圾焚烧点查看,发现垃圾没有任何清理过的痕迹,垃圾山甚至还在不断长大。每次去,都能看到焚烧垃圾升起的浓烟。第一天,记者看到一辆载满树枝的拖拉机停在垃圾堆旁,垃圾堆正在燃烧,司机熟练地将拖拉机左拐开进空地,整车垃圾倾泄而出。见记者在拍照,倒完垃圾,司机一踩油门,绝尘而去。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那处垃圾堆放点,远远就看到有两股浓烟升起。走近一看,一处焚烧点旁边,有一名妇女正在翻捡废品;另一处围着四五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穿着厂服,负责焚烧的男子则戴着口罩,旁边放着一辆工厂用的推车。还有一名男子正在垃圾堆上翻腾垃圾。 在杏西高架桥下,记者迎面遇到一辆载满垃圾的三轮车。车主把车停稳后,迅速抱起后车厢的垃圾袋,爬上垃圾堆,麻利地丢下。见记者在不远处拍照,车主赶紧上了车,掉头往马路另一边开过去,后车厢还留有大半车垃圾。记者上前观察了一下这些垃圾“新来客”,发现是一大堆刚砍下来的树枝。 另一个垃圾堆绵延三四十米,比上次看到的又大了,有一处显然刚刚焚烧过,还冒着灰烟,散发着刺鼻的异味。而在不远处,两名小学生正在一米多高的废旧钢板上玩耍。 环保部门 “工业垃圾没有特征 很难追溯到工厂源头” 记者来到集美环保分局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直接告诉记者,焚烧工业垃圾要与市环保局联系。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集美环保分局局长邵火炉,询问对于工业垃圾焚烧的监管情况。他表示正在开会,让记者联系集美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记者联系上集美环保分局监察大队张姓负责人,他说,工业垃圾属于环保局的监察范畴,生活垃圾则由各镇街负责管理。在执法中,经常遇到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夹杂一起任意堆放的情况,“经常我们赶到现场,倒垃圾的人早走了,或者趁着晚上焚烧垃圾,取证难是执法中的一大难点。”他说,堆放的工业垃圾大同小异,没有特征,很难根据垃圾类型追溯到工厂源头。他还表示,以上只是他个人的见解,欢迎市民通过“1369”热线,举报私自焚烧工业垃圾的情况。 随后,他建议记者查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有“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字样,而这一条款“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但在集美环保分局的网页上,记者注意到,《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方案》中关于污染控制处和环境保护科的行政处罚权中,第51项处罚权是“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
相关阅读:
- [ 04-14]生活垃圾三级转运 焚烧发电变废为宝
- [ 04-12]报告显示:2013年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超过2000亿条
- [ 04-11]厦门首个垃圾分类处理厂试运行 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
- [ 04-11]北京人均一天收2.2条垃圾短信 广告促销内容占65%
- [ 04-11]中国手机用户去年接受3000亿余条垃圾短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