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毅副检察长(中)与网友互动。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邹明)昨日上午,思明区检察院通过新浪微访谈,举办了以“加强民行检察、推进阳光检务”为主题的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 思明区检察院吴刚毅副检察长做客微访谈,参与网上交流。一个小时的互动引来不少网友的围观,共提出了40多个问题。吴刚毅副检察长就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逐一答复。问题主要集中在检察院民行部门的职能、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方式、需准备的材料、检察院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如何处理等方面。 目前,思明区检察院运用微博、微信等方式与市民的互动不断增强。昨日,网友通过提问了解了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开展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的情况以及民行检察职能。 【名词解释】 “民行检察”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民行检察”就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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