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市建设与管理局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第一批、第二批结果近日已通报,20家物业企业被注销资质,其中第一批9家、第二批11家;另有4家被限期整改。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市建设与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15日开展专项检查,就企业已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责令或督促整改。 从第一批和第二批通报的检查情况看,合格物业企业有254家(含三级、暂定三级、外地备案、二级和一级),被限期整改的4家企业为三级物业服务企业。 被注销的20家物业企业,情况不一。8家是主动退出,12家是资质证书期限已到。 业内人士分析,主动退出的物业企业,大都级别较低,为三级物业企业。可能是因为资质较低,难以承接新项目,加上成本增加、收费低等,以致经营不善,所以主动退出。 链接 1 主动退出的8家物业企业 厦门港务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邻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中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莲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福满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永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平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资质证书期限已到的12家物业企业 厦门市耀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御佳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富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集美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乐海鑫辉物业有限公司、厦门艺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立德瑞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东华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有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百家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湖里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东华海岸、美佳鑫、有诚、百家居、湖里万达广场等5家物业公司未提交资料参加资质检查。 3 被限期整改的4家物业企业 厦门市骏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中天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家景物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达标,不符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标准,被责令于5月13日前整改到位,并向市建设与管理局提供技术人员等相关资料,以便核查;逾期不提交资料或仍未整改到位的,主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并注销该企业资质。由于这4家企业资质证书期限已满,整改中应暂停承接新的物业管理业务。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