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市60%“单独两孩”夫妇有生育二孩意愿

2014-04-12 07: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嵘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有同父异母妹妹不属于独生女?

问:我在父母离婚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父亲再婚后继母又生了一个妹妹,这种情况下,我还是独生子女吗?独生子女证有效吗?我丈夫不是独生,我们可以生二胎吗?

答:依据闽人口批[2007]3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本人曾经有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未发生生育行为之前死亡,以及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视为独生子女。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不属于独生子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