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80后夫妻领证才两月就闪离 为钱物打官司耗时两年

2014-04-11 16:2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争议

男:1.8万元是彩礼应归还

女:办婚礼花掉了,还不了

从2012年12月至开庭之时,阿伟和晓婷就不再见面,只通过短信和QQ联系,为了钱和首饰争执不下。这回,晓婷也同意离婚,但她认为阿伟的要求太过了,尤其不能够认同阿伟的“彩礼”一说。

晓婷说,当时两个人已经登记结婚了,1.8万元是交给她来筹办婚礼用的。其中的1万元用来购买喜饼券了,票据还在;剩余8000元则在布置新房等其他事情上花掉了,这些钱不应该作为彩礼归还。

阿伟拿出保质单来证明首饰是他花钱买的,但晓婷认为,这属于登记结婚后购买,打算结婚仪式上用的,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晓婷还说,即便法院不认为是共同购买的,从给付时间来看,也应该视为赠与。

至于取消婚宴的违约金,晓婷解释,婚宴的取消不是因为她的缘故,而是阿伟及其家人在婚礼前的种种行为,导致婚宴不能如期举行,违约金应由阿伟自行承担。

说法

法院结合事实与风俗

认定1.8万元不能算彩礼

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于2011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个月后,阿伟将现金1.8万元及两套首饰交给晓婷,双方还定下了在酒店办婚礼的日期,着手筹办。结合事实与风俗来看,1.8万元现金不应视为“彩礼”,应视为男方交给女方筹备婚礼的部分费用,阿伟要求返还这笔款项不合情理。

关于首饰问题,从证据来看,应认定为阿伟购置的。阿伟将两套首饰交给晓婷,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前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具有特殊性,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结婚登记之后,婚礼举办之前,双方发生了离婚争议,婚礼因此取消,并确认不再延续婚姻关系,因此赠与条件未成立,阿伟有权要求返还首饰物品。

关于取消婚宴违约金,是阿伟和晓婷一同要酒店办理的,虽然是阿伟缴纳的违约金,但阿伟无法证明是他的个人财产支出,应认定是由两人的共同财产支出,所以阿伟要求晓婷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阿伟和晓婷离婚,晓婷应返还阿伟铂金首饰和黄金首饰。(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