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筹备婚礼用的1.8万元不应归还,两套首饰当还男方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恋爱虽易,婚姻不易”,果不其然,这对80后的小夫妻,相识一年结婚登记仅两个月,却在办酒席前要离婚,并就男方所给的1.8万元和两套首饰起纠纷?一个说是彩礼,一个说是筹备婚宴之用,于是男方把女方告上了法院。 分手 领证后同居两月吵架 婚宴前闹翻说“拜拜” 2010年11月,阿伟与晓婷经人介绍认识,两个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1年11月,两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住到了一起,并开始筹划婚宴。2011年12月,阿伟交给晓婷1.8万元现金以及铂金、黄金首饰各一套。 然而就在距离2012年1月9日婚宴只剩两天,晓婷打电话跟阿伟说:“我们的婚礼取消吧。”同时也打电话通知酒店。2012年1月10日,双方与酒店办了违约手续,阿伟支付了近2万元的违约金。 两人的关系为何破裂呢?在法庭上,阿伟认为晓婷不明事理,晓婷则说登记后他们开始生活在一起,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婆媳之间也有矛盾。 2012年5月,阿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以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阿伟的诉请。 时隔一年,2013年3月,阿伟再次上思明区法院,不仅要求离婚,还要求晓婷返还1.8万元彩礼及两套首饰,并支付取消婚宴的违约金。在一审法院判决后,晓婷不服判决,又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为了这场离婚纠纷,两人耗费了两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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