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厦门再出医保惠民新政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

2014-04-11 07:25  鲍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 通讯员 胡晓牧)今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双双提高,全市总计超过104万名参保城乡居民今后看病就医更省钱。

4月9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昨天,市人社局就这一医保惠民新政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新政亮点。据悉,这项新政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

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在5000元以内。为此,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每年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门诊医疗费

该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5%,其中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最高。也就是说,参保居民有小病到社区就诊,更实惠也更省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