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7月起医保有新优惠 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14-04-10 15:53  吴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医保财政补助由原来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提高5个百分点

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仍执行原来的报销比例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430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人社局召开的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作为今年厦门市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这项医保惠民新政将于今年7月正式实行。

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通知》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强调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据悉,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亮点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年增40元

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该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方向

量的拓展转向质的提升

此次《通知》的出台,深化了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提高了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质量,表明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设计,逐步从过去注重量的拓展,转向质的提升。

【提醒】

社保年度登记开始

首次参保登记及变更请于5月25日前办理

2014年社保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参保登记工作已经开始。大家请注意以下几点变化:

一、参保登记及变更:首次参保或停保后再次参保的居民应于5月25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继续参保的居民,无需重新登记;需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5月25日前,向村(居)委员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二、缴费代扣: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新参保居民,务必于5月31日前到厦门市各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的扣费委托。6月6日至20日将进行2014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扣缴工作。参保居民应在其扣费账户内存足款项,代缴的学校应做好代扣代缴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