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是削权还是追责? 不管是改变晋升渠道,还是选任重点转向,3.0时代绕不开一个问题,一把手在干部选任中的权力。 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干部人事。一把手决断一切,有时一手遮天,导致用人上弊病丛生,已是司空见惯。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甚至称,冀文林从入党到正厅级用了10年,而优秀领导干部孔繁森,在副处级岗位上就干了13年。可见党的干部楷模,“进步”何其困难,而腐败分子“进步”何其容易,在这种权力结构用人体制下,已存在严重的逆淘汰。 针对长期存在的这一“痼疾”,此前数年各地就纷纷着力推进改革,给一把手的权力瘦身。例如,广西梧州市实行市委全委会成员两轮署名推荐干部,增强提名工作的透明度;河北大名县则实行了“两次预提名”,再与民主推荐挂钩,给提名者“施加压力”…… 但如果一把手的权力本身来自于上级任命,那么无论在工作环境中怎样设计,都无法保证一把手谨慎地作为。 另一方面,一把手必须被赋予相当大的权力,他应当在任用下属、决定事务上拥有权力,这些权力不应削减,也无须削减。如果真的使一把手无法决事,那么决策系统将无法运转。 所以,在约束一把手权力的同时,更应该建立一种让一把手负责的机制,对其进行追责。 1月25日,中组部下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就一把手追责提出建立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二天中组部通报4起违规用人典型案件,不仅处理了当事人,还追究了责任人。 例如,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违规提拔案,不仅对其予以免职,还对时任市委书记、组织部长、组织部干部组组长、区委书记等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内警告。 一名退休官员也建议,一把手要有权威,不然工作没法开展。一把手可以拥有一票否决权,他不喜欢的人,就是没法提拔。但是,一把手不能拥有一票决定权,仅仅他喜欢的人,也不能得到提拔。 从焦裕禄以及这些年习近平“点赞”过的干部身上,能大致勾勒出,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什么样的干部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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