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发布,这被舆论视为我国党政干部选任逐步系统化又一重要的节点。 此前的两个节点是:1995年,中央颁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与监督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在实行了7年多的《暂行条例》基础上,中央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2002版《条例》)出台。 以三个节点为标志,“我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可分为三个阶段,如今则进入3.0时代。”相关专家告诉廉政瞭望记者,这个阶段最大的特点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个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将成为重要的干部选任指引。 重新定义晋升渠道 每次条例的出台,都会对干部晋升渠道产生影响。 “由于《暂行条例》的实施,1995年可以说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现代化的标志性一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这也使得干部的选任与晋升渠道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于从制度上防止用人腐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后来经过七八年的发展,《暂行条例》的一些标准和条款不再适用新情况,才有了2002版的《条例》。”竹立家曾参与2002年版《条例》的制定。该版《条例》专门增设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章。 干部晋升渠道也开始变化,一些升迁路径被取消,比如此前不少市县均有市长助理、县委秘书长等职务。新的渠道也在改革中逐步推广,比如公选,不少年轻官员、基层官员通过公选打破了晋升的“天花板”与“论资排辈”陋习。 对于新《条例》,有专家向廉政瞭望记者分析称,如果说2002年版《条例》重在创新的话,新《条例》在强调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的同时,更强调规范化,强调创新必须有底线。 这“13章71条”一万一千余字的新《条例》将重新定义新时期官员的晋升渠道。 本刊曾对十八大后官员选拔提出猜想,称官员选拔将“保持年轻化,但不层层递减”、“注重基层经历,主干线选干部”,这些在新《条例》中得到了体现。 当然,新《条例》带来的最大变化还是“一线”、“二线”思维定势需要改变。 到了一定年纪,来到人大、政协工作,被视为“退居二线”。但在今年2月中旬收官的2014年省级“两会”人事调整中,省级人大、政协副职官员到政府任职甚至晋升到政府正部级岗位的不少。 例如河南的张维宁。他在2013年1月担任河南省发改委主任时当选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但是7个月后,他在被免去发改委主任的同时,却获任河南省副省长,实现了从省政协副职到省政府副职的转换。 今年河南“两会”上,他辞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最终完成了这次“回流”。 对此,四川省委党校党建部主任裴泽庆认为,这并不一定会成为惯例,但是“从我国对干部和人才一贯原则来看,至少是要留有这样一个晋升通道,而且要发出这样一个信号——只要是优秀人才,我们都可以用。” 但相关专家对此也表示担忧,称中国官场是按照自身的逻辑在运行,有很强的惯性,新《条例》到底能带来多大的变化还有待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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