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经朋友牵线,小美(化名)与周某相识相恋。直到怀孕四个月后,小美才知周某隐瞒了已婚的事实。由于周某未兑现承诺,小美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海沧区法院判决周某赔偿小美5万元。 据了解,周某与小美于2012年11月底开始同居。2013年初,小美确诊怀孕。小美要求尽快办理结婚登记,周某却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诿。 2013年4月,周某向小美坦白其之前就已婚的事实,此时小美已怀孕四个月。经过协商,当年4月30日,周某向小美出具书面《保证书》一份,载明:“因本人周某隐瞒真实婚姻导致小美怀孕四个月,今天答应给小美5万元养胎待产,故立此保证书,保证将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5万元打入小美银行账户”。后因周某未支付前述款项,被小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虽然周某与小美同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不能因此就认定周某承诺支付安胎待产费用的负担行为也违反了法律。在该背景下,小美的诉求应结合具体案情区分情况予以认定。因此,近日法院判处周某应支付小美款项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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