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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藏獒撕咬血肉模糊 狗主人想陪几百元了事

2014-04-10 12:53  吴耀东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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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

藏獒主人疑为酒店房东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藏獒的主人家,想了解情况。一名男子到院门口告诉记者,他只是打工的,房子主人不在家。记者在院门口刚站立不久,一只藏獒便冲到记者身前,隔着栏杆想要冲出来,颇为吓人。

记者注意到,院子里当时停着一辆路虎和一辆宝马。有说法称,房子主人为附近蓝湾半岛酒店的老板,不过该说法未能得到证实。根据记者初步了解的情况,房子主人也可能为该酒店的房东。记者尝试通过杏林社区居委会联系房子主人,居委会一名负责人让记者自己上门去找,还表示,家长没有看好孩子,双方都有责任。

索赔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

黄女士报警后,由于涉及民事纠纷,民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诉求差异很大,因此调解不成,警方建议小豪的家人寻求民事诉讼。黄女士告诉记者,藏獒的主人称狗咬人赔个几百元就够了,可是截至昨晚,小豪的医疗费已经花了1600多元,后续还要治疗,且孩子受了严重的惊吓,心理上也落下阴影。

【律师说法】

狗无故伤人

主人应负全责

记者咨询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郑志宁介绍,饲养的动物造成别人人身伤害的,由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他解释,如果不是孩子逗狗引发伤害,狗的主人就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大人照看小孩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构成残疾,还要有残疾赔偿金。

【相关法规】

饲养烈性犬

岛外暂无限制

市民是否可以在家中饲养藏獒之类的烈性犬?记者咨询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得到的说法均是岛内有规定,对岛外则没有。

记者了解到,岛内禁养28种烈性犬,藏獒也包括其中。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则要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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