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日联合公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政策?这些举措能起到缓解看病难,改善老百姓看病就医条件的作用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
数 据
来自福建莆田的杨文秀,拥有首都第一家大陆与台资合办民营医院——北京宝岛妇产医院,他在全国还投资了9家皮肤病专科和多家综合性医院和产科医院。
福建省卫生厅一份报告显示,莆籍民营企业家投资在全国举办的民营医院6800余所,占全国民营医院总数的85%左右,其中三级医院30多家,二级医院2100多家,一级医院4600多家,总床位数约36万张,年诊疗量约为1.69亿人次。
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领域供求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受各种因素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较低(10%左右)。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多元化办医。为此,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制定了上述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措施。
这项措施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具有四方面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缓解当前群众看病难的矛盾;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趋势,放开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助于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民资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后,政府可以腾出更多资源投入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
民营医院加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竞争,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在民营医院看病可以报销吗?
这位负责人说: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放开价格后会出现集中涨价情况吗?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如何监管规范医疗价格?
这位负责人说,为便于群众辨识和监督,各地今年6月底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政府将加强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为此,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声 音
2009年以来最有力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朱恒鹏:“这是2009年启动新医改以来破除以药养医体制最为有力的政策,对公立医院改革和社会资本办医具有实质性推进作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原则,为医改蹚过深水区提供了多层次的推力。”
我们不想变成贵族医院
厦门长庚医院总执行长刘智纲:“一定程度上讲,新政策可以让民营医院开发更多的服务项目,提供更好的、更高端的服务,这是一个机遇。但长庚医院不会因为这项政策出台就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大幅调整。我们不想变成为少数人服务的贵族医院。作为一个提供24小时服务的医院,我们把更大的力量放在如何为一般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上。”
链 接
厦物价局:尚未接收文件
东南网4月10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对于国家发改委发出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昨日厦门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他们还没接收到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但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他们在接收到通知以后,物价部门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厦门的非公立医院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在上述通知下发前,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但价格自主决定;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项目和价格方面,都要执行国家统一的规范。
不过在这一次调整之后,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也可以自主定价了。而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旧要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但却拥有自主定价。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虽然非公立医疗机构拥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公立医院就可以任意定价。这些医院同样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定价机制,一天一个价是不允许的,同时相应的定价要向公众公示,明码标价。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接下来物价部门的角色也将发生转变,将加强对非公立医院价格定制、收费方式等的监督和检查,打击随意定价的行为。 |